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檢察院拓展檢察監督領域,以旅館、酒店等住宿經營場所為重點領域,積極延伸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觸角。
2020年以來,未成年人檢察部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多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發生在轄區的旅館、公寓等住宿經營場所。調查發現,由於這些旅館、公寓等住宿經營場所接待旅客入住時未嚴格落實“四實”制度,對入住人員身份核查不嚴,存在一人登記多人入住,成年人登記攜帶未成年人入住,未成年人違規入住等情況,以至於在場所內發生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針對上述情況,為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加強未成年人保護,鯉城區人民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開展三個方面工作:
一、開展“四實登記”落實情況專項檢查行動
建議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會同鯉城區商務局、鯉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加強對旅館等住宿經營場所的監督管理,開展“四實登記”落實情況專項檢查行動,重點整治由於“不如實登記” “一人登記多人住宿”“住宿不登記”“冒名住宿”導致違規接待未成年人留宿的情形。
二、建立未成年人入住信息強制報告制度
建議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建立未成年人入住信息強制報告制度。要求住宿經營場所對於成年人攜帶未成年人特別是未滿14周歲兒童開房的﹔未成年人單獨開房的﹔多名未成年人結伴要求開房等情況,在嚴格按照“四實登記”要求登記核實入住人員信息的同時,著重詢問未成年人與其他人員的關系、開房原因或目的、其監護人是否許可或者同意其在外留宿等情況,並將未成年人入住信息向所屬派出所報備。
三、加大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政策宣傳力度
建議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向住宿經營場所重點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等法律政策,切實增強住宿經營場所及其從業人員保護未成年人的意識,努力營造共同保護未成年人、共同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良好社會氛圍。
2020年7月,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採納該檢察建議,會同鯉城區商務局、鯉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4次專項整治行動,處罰存在違規行為的旅館住宿經營場所9家,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積極防范在鯉城區旅館住宿經營場所發生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洪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