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將設立市級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 統一進行預防性消毒

2020年12月01日08:27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人民網福州12月1日電(呂春榮)為進一步做好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傳播風險,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福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11月30日晚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福州市進口冷鏈食品疫情管控工作的通告 》,通告如下:

一、從2020年12月3日起,福州市在馬尾區設立市級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以下簡稱“集中監管倉”)。凡從福州各口岸入境,並在福州儲存、銷售、加工、消費的進口冷鏈食品,在從福州各口岸提櫃離港后必須統一進入集中監管倉進行抽樣核酸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從福州各口岸入境,拆櫃分銷至外地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統一進入集中監管倉進行預防性消毒。

二、為保障集中監管倉高效有序運行,集中監管倉入庫實行網上預約。所有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須在進口冷鏈食品辦結通關手續之后24小時內,主動登陸“e福州”專用窗口作出申報。申報內容應包括貨主單位、報關單、運輸車輛、司機、貨物流向、在榕存放地點等相關信息。

三、進入集中監管倉的進口冷鏈食品,經抽樣核酸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合格,並取得集中監管倉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合格証明》和《消毒証明》(以下簡稱“兩証”)后方能出庫。“兩証”可網上查詢,具體預約、查詢方式由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另行發布。

四、進入集中監管倉的進口冷鏈食品,將納入食品安全“一品一碼”信息追溯管理,貨主單位在取得“兩証”后,應按照要求上傳“兩証”等進口冷鏈食品溯源數據。

五、凡持有海關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証明》(備注欄注明“裝載運轉工具及該批貨物外包裝業經消毒”)的進口冷鏈食品,無須進入集中監管倉,貨主單位可直接登陸“e福州”專用窗口上傳海關出具的証明及相關信息,經集中監管倉核驗后,即可取得“兩証”,在福州市儲存、銷售、加工、消費。

六、從2020年12月3日起,福州市從事進口冷鏈食品儲存、銷售、加工、消費的生產經營單位,須查驗集中監管倉出具的“兩証”﹔未取得“兩証”的進口冷鏈食品,不得在福州市儲存、銷售、加工、消費。

七、待集中監管倉運作順暢后,從外地口岸入境,並在福州儲存、銷售、加工、消費的進口冷鏈食品,無法提供核酸檢測陰性和消毒証明的,全部納入集中監管,具體啟動時間另行通告。在正式納入集中監管前,對此類進口冷鏈食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開展清查點數,並督促各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盡快完成存量食品的檢測和消毒,在取得核酸檢測陰性和消毒証明后方可進行入庫儲存並銷售、加工、消費。

八、入境日期在2019年12月1日之后,已進入福州市儲存、銷售、加工環節且未取得核酸檢測陰性和消毒証明的進口冷鏈食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開展清查點數,並督促各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盡快完成存量食品的檢測和消毒,在取得核酸檢測陰性和消毒証明后方可進行入庫儲存並銷售、加工、消費。

九、集中監管倉進口冷鏈食品經抽樣核酸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合格后,將及時通知貨主提貨,貨主單位應在接到提貨通知12小時內提貨,提貨須“整櫃入庫、整櫃出庫”,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貨。

十、從福州各口岸入境,並在福州儲存、銷售、加工、消費的進口冷鏈食品,在集中監管倉的檢測費、消毒費和規定時限內產生的倉儲費由政府承擔。不按要求如實填報信息的,上述費用由貨主單位承擔﹔超期提貨所產生的倉儲費用,由貨主單位承擔。從福州各口岸入境,需要拆櫃分銷至外地的進口冷鏈食品,在集中監管倉進行預防性消毒產生的費用由貨主單位承擔。

十一、進口冷鏈食品抽樣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所對應批次進口冷鏈食品按規定作退運或無害化銷毀處理。

十二、全市各生產經營主體嚴禁儲存、銷售、加工、消費來歷不明的進口冷鏈食品,對違反規定的生產經營主體,一經發現,由各職能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並對查獲的進口冷鏈食品作無害化銷毀處理。

十三、對於違反本通告規定,存在“應進不進”“應檢不檢”“應消毒未消毒”等行為的生產經營主體,由各職能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處罰信息納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責編:吳舟、陳藍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