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福建頻道

新《廈門市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10月1日起實施

2021年10月01日10:22 |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小字號

人民網廈門10月1日電 (張萌)醞釀已久的新《廈門市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悉,新修訂的《規定》由廈門市司法局起草,旨在更加適應廈門當前發展需要,內容包含行政執法責任、行政執法監督等五章四十條內容,充分突出廈門特色,並補充完善相關規定,使之適應新時期的經濟社會實際。

其中,在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方面,新《規定》增加了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制度,探索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努力營造寬容柔性的執法生態﹔增加証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切實做到“減証便民”。同時,為適應智慧執法與信息化建設要求,新《規定》不僅建立了廈門市行政執法信息系統,還增加了普法責任制、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等內容。

在完善規章立法目的方面,新《規定》增加了“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和明確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以體現《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要求和優化營商環境、提升依法治市的需要。

而在調整法制審核的相關規定方面,明確“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建立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制度,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應當依法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同時,按照新《行政處罰法》及國家相關文件精神,充實完善了法制審核等內容。

此外,原《規定》中行政執法人員實施的與其職權無關行為的責任承擔規定、規范性文件相關制度,以及相關委托執法與重大執法決定的審查規定幾項制度則不再保留。

(責編:陳藍燕、張子劍)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