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倉山區檢察院開展春節前羈押必要性專項審查
新春佳節,闔家歡樂。但有這樣一些家庭,他們的家人可能因為觸犯了法律,正接受著法律的制裁,無法回家團圓。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檢察院從人性化執法角度,在春節前夕對當事人申請的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開展專項審查,慎重羈押,寬嚴相濟,避免“一押到底”,保障在押人員權益,推進社會矛盾化解。
“現在我才意識到沒有什麼能比和家人在一起更重要,謝謝檢察官讓我能和家人團圓,我以后一定不會重蹈覆轍讓家人再為我擔心了。”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表示。
據悉,林某某受雇於宋某某等人,通過制造資金走賬流水等方式虛假放款,再惡意壘高借款金額,軟硬兼施向借款人“索債”,實施“套路貸”詐騙犯罪活動。2021年10月8日,林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被依法批准和執行逮捕。
本案移送審查起訴后,林某某家屬代其向公安機關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4萬余元,並向檢察機關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承辦檢察官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后認為,林某某雖然涉嫌詐騙犯罪,但系受他人雇佣、指使參與詐騙活動,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由家屬代為退贓,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同時經對林某某的家庭情況進行考察,得知其既有兩名子女需要撫養,亦有老人需要贍養。考慮到年關將至,讓符合法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時回歸家庭,既有利於其自身悔過、改造,也能彰顯司法溫情、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因此倉山區檢察院依法對林某某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的決定。
2022年1月28日,倉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到看守所將林某某釋放,林某某在簽署取保候審手續的時候表示,自己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感謝檢察官提前給其重返家庭的機會,其自願認罪認罰,爭取早日回歸正常生活。
“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准確落實,需要檢察機關對每一個案件進行更為細致的審查,不僅對案件証據、案件事實全面把握,還要深挖案件犯罪背后的原因,綜合評判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是否具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性。
犯罪嫌疑人蘭某某因涉嫌盜竊罪,於2022年1月12日被逮捕后,其父親向被害人賠償了損失,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倉山區人民檢察院於2022年1月29日收到其家屬委托律師提交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
承辦檢察官經審查后認為,雖然蘭某某有賠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的酌情從輕處罰情形,但其曾因犯盜竊罪,於2018年2月28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在五年內再次犯盜竊罪,系累犯,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尚不足以防止發生“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社會危險性,依法對蘭某某作出羈押必要性審查不予立案決定。
“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一方面要體現司法的溫度,給予案件當事人及其親屬合法合理的援助,以人性慰人心。另一方面要堅持法律的力度,決不允許法外開恩,決不能以犧牲公平正義為代價。”倉山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吳世如表示。
2021年,倉山區人民檢察院共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18人次。在辦案過程中,倉山區人民檢察院積極整合資源,創新辦案機制,既從嚴把握,保証羈押必要性審查的公正和公信,又體現人性化理念,最大限度保障犯罪嫌疑人司法救濟的實現,更好地推進檢察環節“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彰顯檢察司法溫情。(雷群 陳敏臻 黃亮)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