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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省政府印發《福建省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實施方案》

2022年08月07日08:30 |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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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印發《福建省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實施方案》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實施方案》,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福建省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實施方案》公布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精神,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切實做好新時代老齡工作,不斷改善老年人福祉,結合福建省實際,制定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老齡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加強黨對老齡工作的全面領導,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將積極老齡觀、健康老齡化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聚焦廣大老年人在社會保障、養老、醫療等民生問題上的“急難愁盼”,加強統籌協調,促進老齡工作各項重點任務和政策舉措落地見效,推動福建省新時代老齡事業發展不斷邁上新台階,在更大范圍、更高水平上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不斷增強老年人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構建幸福養老服務體系

  (一)大力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依托黨群服務中心等的各類設施,在街道層面建設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在社區層面建設居家養老服務站(點),以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為中心,服務半徑應小於700米,推動構建城區“一刻鐘”居家養老服務圈。新建城區和住宅小區應當按照每百戶不少於30平方米建筑面積,且單處用房面積不少於400平方米標准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探索推廣應急呼叫服務,建設家庭養老床位,支持養老服務機構將專業服務延伸到家庭。發揮社區黨組織作用,探索“社區+物業+健康+養老服務”模式,大力發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醫、助行、助潔等服務。將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鄉村振興戰略重要內容,加強與農村建設等政策銜接。

  (二)規范發展機構養老。完善和落實養老機構扶持政策,通過直接建設、民建公助、委托運營、購買服務、鼓勵社會投資等多種方式發展機構養老。加強光榮院建設。健全公辦養老機構入住綜合評估和輪候制度,公辦養老機構優先接收經濟困難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殘疾、高齡老年人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為社會作出重要貢獻的老年人,並提供符合質量和安全標准的養老服務。大力建設普惠型養老服務機構,為廣大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可負擔、質量有保障的養老服務。推動各級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為普惠型養老服務設施,並支持其可持續發展。加快建立統一的服務質量標准和評價體系,研究制定養老機構預收服務費用管理政策,嚴防借養老服務之名圈錢、欺詐等行為。

  (三)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度。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據財政承受能力,制定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對健康、失能、經濟困難等不同老年人群體,分類提供養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復照護、社會救助等適宜服務。清單要明確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准和支出責任,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進行動態調整。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老年人獲取補貼、接受養老服務、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參考依據。

  (四)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推動實現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制度全覆蓋到法定人員全覆蓋,積極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適齡參保人員應保盡保。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機制,合理確定養老金調整水平。完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制度,推動發展個人養老金,促進和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

  三、加強老年健康服務

  (五)強化老年人健康教育和預防保健。有針對性地加強健康教育,廣泛傳播老年健康知識、技能,制作適合老年人閱讀、觀看的健康科普讀物和視頻,促進老年人及其家庭踐行健康生活方式。將老年健康教育融入臨床診療工作,鼓勵各地將其納入醫療機構績效考核內容。指導健康教育機構推進老年健康促進工作,定期開展老年人健康素養水平監測。開展老年人失能預防與干預省級試點、老年口腔健康促進行動,鞏固推廣心理關愛項目成果,豐富中醫藥養生保健內容。

  (六)做實老年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將老年人高血壓、糖尿病納入專病規范管理,鼓勵二級及以上醫院專科醫護團隊加入家庭醫生簽約團隊,提高失能、高齡、殘疾等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到2025年不低於80%。利用多種渠道動態更新和完善老年人健康檔案內容,推動健康檔案向老年人開放。到2025年,65歲及以上老年人城鄉社區規范健康管理服務率超過65%,65歲及以上老年人中醫藥健康管理率超過75%。

  (七)方便老年人看病就醫。推進省老年醫學中心、國家臨床重點專科老年醫學科建設,到2025年,二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設立老年醫學科比例超過60%。加強老年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中心、站)以及優撫醫院建設,暢通醫療、康復、護理雙向轉診渠道。推動醫療服務向居家社區延伸,到2025年,所有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均開展居家醫療服務。不斷完善家庭病床醫保支付政策,支持有條件的醫療機構為符合收治條件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務。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社區護理站建設,大力發展“互聯網+護理服務”模式。穩步擴大安寧療護試點,建設省級安寧療護培訓基地。開展老年友善醫療機構建設,到2025年,85%以上的綜合性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成為老年友善醫療機構。

  (八)做好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居家重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護者免費提供“喘息服務”,緩解照料老年人家屬的壓力及負擔。支持提高養老機構照護能力,盤活用好現有養老照護設施,建設一批服務高齡及失能老人的養護院,滿足基本養老需求和高齡、失能老年人的服務需求。逐步擴大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服務項目,突出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評估和健康服務。支持養老機構、社工機構、紅十字會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提供應急救護和照護技能培訓服務,提高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的照護能力。推動老年人意外險發展,提高全省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參保率。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設試點,提升保障水平,擴大保障覆蓋面。

  (九)加快推進醫養結合。開展養老服務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規范簽約合作試點,採取政府購買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方式,推動醫養簽約服務高質量落實。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所需建設運營投入由同級財政根據實際情況予以一定支持,收費項目按公建公營養老機構普通床位費、護理費的標准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鼓勵各地各機構爭創全國醫養結合示范縣(市、區)和機構。到2025年年底,每個縣(市、區)有1所以上具有醫養結合功能的縣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

  四、促進老年人社會參與

  (十)擴大老年教育資源供給。持續推進老年教育深度融入終身教育體系,推動各類有條件的學校和社會力量舉辦老年大學(學校)、參與老年教育。創新機制,推動部門、行業企業、高校舉辦的老年大學面向社會開放辦學。健全省、市、縣、鄉、村五級老年教育服務體系,鞏固提升老年大學辦學水平,持續發揮示范性老年大學引領作用,支持社區舉辦養老服務機構學習點,辦好家門口的老年教育。加快老年開放(互聯網)大學體系建設,做大做強老年教育新媒體電視平台,加強學習資源建設,推動優質課程資源向社區(農村)開放共享。支持有條件的高校、職業院校開設老年教育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強學科專業建設與人才培養。發揮社區黨組織作用,引導老年人踐行積極老齡觀。

  (十一)豐富老年文化體育生活。支持街道社區因地制宜,利用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組織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文化體育健身活動。加強農村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加快普及老年人體育健身項目,實施老年人體育健身輔導員培訓計劃,打造老年人體育健身活動賽事品牌。鼓勵文化娛樂產業為老年人提供適應其特點的服務產品,制作適合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傳播的優秀老年文化作品。

  (十二)鼓勵老年人繼續發揮作用。深入實施“銀齡行動”計劃,為醫療衛生、文化教育、農業科技等行業的專家技術人才支援鄉村建設搭建平台。支持老年人依法從事經營和生產活動,興辦社會公益事業。引導老年人以志願服務形式積極參與基層民主監督、移風易俗、民事調解等活動。離退休科技專家可參與部分科技計劃項目的評審、評估﹔擔任企業申報的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負責人,項目申報的年齡要求可放寬至項目結束時不超過65周歲。積極挖掘老年人中的紅色資源,傳承紅色基因,賡續紅色血脈,發揮各級關工委和廣大“五老”優勢,關心下一代健康成長。全面清理阻礙老年人繼續發揮作用的不合理規定。

  五、建設老年友好型社會

  (十三)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加強老年人權益保障普法宣傳,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侵害老年人犯罪事件的發生。持續嚴厲打擊針對老年人的電信詐騙、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重點整治養老、保健、慈善等領域涉及的詐騙問題。司法行政部門重點關注涉老矛盾糾紛,第一時間主動介入化解。做好老年人來信來訪工作,完善涉老案件調解、仲裁、訴訟等糾紛解決機制。

  (十四)打造老年宜居環境。新建設施嚴格執行無障礙相關標准規范,按國家工程建設標准規定應設置電梯的高層住宅,每個單元應設置一台可容納擔架的電梯。推進城市主干道、公園廣場、公共交通場站等重點公共服務場所以及養老機構、醫療康復建筑、各類服務窗口等重要公共建筑的無障礙設施改造提升,開展二級及以上醫院無障礙設施專項整治工作,打造一批無障礙設施示范樣板,改善老年人無障礙環境需求。將經濟困難的失能、殘疾、高齡等老年人家庭納入無障礙和適老化改造重點保障對象。加強互聯網應用適老化和無障礙改造,圍繞老年人出行、就醫、辦事等高頻事項和服務場景,切實解決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數字鴻溝”問題。實施“智慧助老”,為老年人提供智能技術運用培訓。

  (十五)構建養老孝老敬老社會環境。將人口老齡化國情省情教育納入干部教育培訓內容。將為老志願服務納入中小學綜合實踐活動和高校學生實踐內容。加強孝老敬老社會宣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講好福建老齡故事、傳播老有所為事跡。引導全社會參與“敬老月”系列活動和“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

  (十六)健全老年人優待政策。65歲及以上老年人,不分國籍、不分地域,在福建省一律享受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半價乘坐政府投資建設的國有景區內的觀光車、纜車等代步工具,優先就診、交費、取藥,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公園、景點免收門票等優待政策。依托閩政通開發省級老年人電子優待証。老年人憑居民身份証、老年人電子優待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証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証、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証、護照中任何一種有效証件,享受福建省老年人優待政策,實現各市互認、省內通用。

  六、加快銀發經濟發展

  (十七)推動老齡產業融合發展。引導養老服務業與教育培訓、健康、體育、文旅、家政等幸福產業融合發展。依托福建生態、中醫藥、溫泉等資源優勢,發展康養旅游,推進養老產業與中醫藥養生、溫泉度假、文化體驗等結合,培育一批鄉村康養、森林康養、溫泉康養、海洋康養等綠色康養旅游新業態,豐富旅游產品有效供給。鼓勵和支持銀行保險機構開發設計養老保障屬性突出的金融保險產品。鼓勵通過銀行保險機構加大信貸支持、提供保險保障等方式,推動養老產業轉型升級,擴大生產規模,培育一批帶動力和競爭力強的龍頭企業。

  (十八)培育發展老年用品市場。爭取將更多優質產品列入國家老年用品目錄,積極發展智能監測、看護設備。加快研發為失能老年人提供助行、助浴、助餐的輔助產品。加快發展老年食品和滿足特定人群需求的功能性食品。拓展矯正鞋、復健鞋等康復類產品,促進老年鞋服產業差異化、品牌化發展。嚴厲查處制售偽劣涉老產品、虛假宣傳適老智能產品等違法行為。

  七、強化老齡工作保障

  (十九)培育為老服務人才隊伍。組建省老齡工作專家庫,健全重大決策專家咨詢制度。加強基層老齡工作人員和隊伍建設,確保省、市、縣、鄉四級老齡工作責有人負、事有人干。通過配備相應的村(居)助老員或者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等方式,推動老齡工作任務落實落地。開展以老年患者為主要服務對象的醫療護理員專項培訓,逐步完善醫療護理員培訓制度。高質量實施全國老年醫學人才培訓項目,鼓勵將老年醫學科納入內科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輪轉科室。在家政職業技能競賽活動中增加為老年人服務內容,不斷提升家政服務業水平。加快培養為老服務的社會工作者、志願者隊伍。

  (二十)完善相關支持政策。完善老齡事業發展財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籌資機制,繼續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和預算內投資支持力度,各級政府按要求落實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用於養老服務的投入比例。各相關部門要用好有關資金和資源,積極支持老齡工作。落實相關財稅支持政策,鼓勵各類公益性社會組織或慈善組織加大對老齡事業投入。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勵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方式向社會力量供應養老用地。爭創一批全國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區,將老年友好型社會建設情況納入文明城市評選的重要內容。以科技計劃重大專項等各類項目,支持開展養老及老年病相關項目研究。將老年友善醫療機構建設納入公立醫院院長績效考核指標。制定鼓勵成年子女與老年父母共同居住的支持政策。

  八、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一)明確職責任務。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並切實做好老齡工作,將老齡工作重點任務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民生實事項目等范疇,切實承擔起經費投入、資源配置、政策引導、規劃引領、督促落實等職責。各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定期研究解決老齡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部署推動老齡工作。各級老齡委要加強對重點工作的研究,促進涉老政策制度相互銜接,統籌協調老齡事業發展。

  (二十二)強化監督落實。各地要結合實際抓好工作落實,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見到實效。及時精准向社會發布福建省老齡人口數據。搭建社會監督平台,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適時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每年定期發布老齡事業發展公報。

  (二十三)動員社會參與。發揮各級各類群團組織和老年人相關社會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作用,結合各自職能開展老齡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支持基層老年協會、老年人體育協會、老年人科技協會等涉老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促進老年人通過社會組織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責編:陳楚楚、吳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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