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類困難群體可獲醫療救助 福建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出台《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聚焦減輕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
哪些人可以享受醫療救助?
醫療救助對象是指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分為五類:
第一類: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第二類:縣以上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重點優撫對象、革命“五老”人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
第三類: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納入鄉村振興部門監測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員、脫貧(享受政策)人員。
第四類: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
第五類:不符合上述四類救助對象條件,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簡稱因病致貧重病患者)。
同時符合多重救助身份的人員按待遇就高原則給予救助。
醫療救助對象能夠享受哪些保障?
救助對象依法參加基本醫保,按規定享有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保障權益。
1.實行資助參保政策。對第一、二類救助對象給予全額資助,對第三類救助對象按照90%比例給予定額資助。
2.實行大病保險傾斜支付政策。對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大病保險起付標准比普通參保人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大病保險封頂線。
3.實行醫療救助保障。強化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險后救助”的原則,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救助對象按規定實施救助。救助費用主要覆蓋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因慢性病需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簡稱門診特殊病種治療)的費用。
(1)起付標准。第一、二、三類救助對象不設救助起付標准,第四、五類救助對象分別按各統籌區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25%確定救助起付標准。
(2)救助比例。在年度救助限額內,第一類救助對象按90%比例救助,第二、三類救助對象按70%比例救助,第四類救助對象按60%比例救助,第五類救助對象按50%比例救助。
(3)救助限額。原則上按不低於各統籌區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實行動態調整。
4.實施傾斜救助。對經三重保障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導致基本生活嚴重困難的人員,由各統籌區實行依申請傾斜救助。
如何獲得醫療救助?
第一、二、三、四類救助對象無需申請即可按規定享受醫療救助,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實行“一站式”結算,直接獲得醫療救助。第五類救助對象實行依申請一次性救助制度。
同時,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第一、二、三類救助對象,實行“先診療后付費”,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這項政策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此項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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