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省政府印發《實施意見》 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公布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科學制定時間表、路線圖,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的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深度融入新發展格局,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省建設布局,科學統籌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和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堅持“全國統籌、節約優先、雙輪驅動、內外暢通、防范風險”原則,以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為引領,以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為關鍵,深化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正確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長遠目標和短期目標、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福建篇章。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初步形成,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國家下達目標﹔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7.40%﹔森林覆蓋率比2020年增加0.12個百分點,森林蓄積量達到7.79億立方米,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奠定堅實基礎。
到2030年,經濟社會發展綠色低碳轉型取得顯著成效,重點耗能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大幅下降﹔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30%以上,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2000萬千瓦以上﹔森林覆蓋率比2020年增加0.19個百分點,森林蓄積量達到8億立方米,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峰值並實現穩中有降。
到2060年,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和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80%以上,碳中和目標順利實現,生態文明建設取得豐碩成果,開創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新境界。
三、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一)強化綠色低碳發展規劃引領。強化戰略導向,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全面融入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生態省規劃,加強省級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和市縣級規劃等各級各類規劃的銜接,強化支撐保障,確保碳達峰碳中和主要目標、發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協調一致。
(二)構建綠色低碳國土空間格局。構建全省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強化國土空間用途管控,嚴格保護森林、草地、濕地、海洋、土壤等具有重要固碳功能的自然生態系統。堅持綠色低碳、因地制宜,強化底線約束,統籌布局農業、生態、城鎮等功能空間。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體理念,保護城市山水格局,構筑生態廊道,保護生態屏障,提高國土安全性和城市韌性。
(三)全面推進重點區域低碳發展。在推進福州都市圈、廈漳泉都市圈等建設過程中,深入落實綠色低碳發展導向和任務要求,發揮地區產業協同聯動優勢,構建綠色低碳產業體系。推動龍岩、三明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示范區建設,在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上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四)加快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大力推進節能減排,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加快發展綠色低碳循環經濟,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不斷深化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加快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不斷提升高質量發展的“綠色含量”。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按規定積極推進綠色低碳社會行動示范創建,提高全民節能低碳意識。
四、深度調整產業結構
(五)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制定能源、鋼鐵、有色金屬、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行業和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實施綠色制造行動,鼓勵企業實施裝備低碳升級改造,推廣應用清潔高效制造工藝,加快推動傳統產業綠色化改造。積極推動碳達峰試點園區建設,加快推進省級以上園區循環化改造和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建設。加快推進農業綠色低碳發展,促進農業固碳增效。推進商貿流通、信息服務等綠色轉型,不斷提升服務業低碳發展水平。
(六)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按照國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范圍有關規定,對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控,建立管理台賬。全面排查在建、擬建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嚴禁違規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建設、運行,堅決拿下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對新建擴建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等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加強工作指導。根據國家部署,提升高耗能高排放項目能耗准入標准。加強產能過剩分析預警和窗口指導。
(七)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持續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生物與新醫藥、節能環保、海洋高新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按規定加強新技術新產品的試點示范和推廣應用,加快打造福州高新技術開發區等國家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全面推行產品綠色設計,建設綠色制造體系。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動通信(5G)等新興技術與綠色低碳產業深度融合。
五、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
(八)優化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堅持節能優先,強化能耗強度降低約束性指標管理,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有效控制和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按照國家部署推動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加快形成減污降碳的激勵約束機制。做好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節能審查與能耗雙控的銜接,強化環境資源約束。加強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標完成形勢分析預警,嚴格目標責任落實和科學評價考核,加大節能法規標准等落實情況監察力度,對高預警等級地區加強工作指導。加強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管控。
(九)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把節能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持續深化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提升數據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礎設施能效水平。加強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全面提高企業節能管理水平,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和目標責任。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推行能效“領跑者”制度,推動重點行業能效對標。推進重點區域能源梯級利用。推進新能源產業創新示范區建設。
(十)嚴格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費。抓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推動煤炭和新能源優化組合,加快煤炭減量步伐,“十四五”時期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十五五”時期逐步減少。石油消費“十五五”時期進入峰值平台期。統籌煤電發展和保供調峰,加快現役煤電機組節能升級和靈活性改造。逐步減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燒。大力推進終端用能領域電能替代工程。
(十一)積極發展非化石能源。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不斷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堅持集中式和分布式並舉,因地制宜發展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培育“漁光互補”等光伏產業,積極開展屋頂分布式光伏整縣(市、區)集中推進。有序推進海上風電開發,規劃建設深遠海海上風電基地。積極探索波浪能、潮汐能等海洋新能源,推進源網荷儲和多能互補,布局建設一批風光儲一體化項目。安全穩妥發展核電。合理利用生物質能。有序推進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加快推進新型儲能規模化應用。統籌推進氫能“制儲輸用”全鏈條發展。逐步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提高電網對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和調控能力。
(十二)深化能源體制機制改革。全面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加快培育發展配售電環節獨立市場主體,推進中長期市場、現貨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銜接機制,不斷提高電力市場化交易比重。推進電網體制改革,明確以消納可再生能源為主的增量配電網、微電網和分布式電源的市場主體地位,加快形成以儲能和調峰能力為基礎支撐的新增電力裝機發展機制。完善電力等能源品種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從有利於節能的角度深化電價改革,理順輸配電價結構,全面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價。
六、加快推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
(十三)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加快建設綜合立體交通網,大力發展多式聯運,做大做強海鐵聯運,形成以閩江干流高等級航道為骨架的江海聯運體系。加快發展綠色低碳貨運,提高鐵路、水路在綜合運輸中的承運比重,持續降低運輸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優化客運組織,引導客運企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加快發展綠色物流,支持物流企業構建數字化運營平台,鼓勵發展智慧運輸。培育建設一批布局集中、用地集約、功能集成的省級物流園區。
(十四)推廣節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大力發展智能交通,深入實施新能源汽車替代、船舶電動改造等措施,積極推進船舶、機場靠港使用岸電常態化。持續推進“電動福建”建設,加快推進城市客運、城市物流配送車輛電動化、新能源化和清潔化。有序推進充電樁、配套電網、加注(氣)站、加氫站、換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水平。落實交通運輸裝備能效標識制度,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老舊車船。
(十五)積極引導低碳出行。加快城市軌道交通、公交專用道、快速公交系統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自行車專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統建設。加快建設城鄉一體化綠色交通網,打造高效銜接、快捷舒適的城鎮公共交通服務體系,大力打造軌道交通+TOD等工程,積極引導公眾主動選擇綠色低碳交通方式。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多種手段,加大城市交通擁堵治理力度。
七、提升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質量
(十六)促進城鄉建設和管理模式低碳轉型。將綠色低碳要求全面落實到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各環節,推動建立以綠色低碳為導向的城鄉建設管理機制。建設城市森林、城市綠地、城市綠道、親水空間,加快城市通風廊道建設,開展園林綠化“百千萬”工程,高品質建設集健身、休閑、賞景等功能於一體的社區公園、“串珠公園”、“口袋公園”,大力提升城市綠化水平。合理規劃城市建筑面積發展目標,嚴控高耗能公共建筑建設。實施工程建設全過程綠色建造,完善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絕大拆大建,加快推進綠色城鎮、綠色社區建設。結合推進鄉村振興和實施鄉村建設行動,加快推進縣城和農村綠色低碳發展。
(十七)積極發展節能低碳建筑。倡導綠色低碳設計和施工理念,持續提高新建建筑節能標准,加快推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規模化發展。加快推進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持續推動老舊基礎設施節能降碳改造,提升城鎮建筑和基礎設施智能化運行管理水平。大力推廣綠色建筑技術和綠色建造方式,加快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動建筑材料循環利用。加快開展建筑能耗限額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測評標識,開展建筑領域低碳發展績效評估。發展綠色農房。
(十八)加快優化建筑用能結構。推動建筑用能電氣化和低碳化,提升新建建筑節能水平。開展建筑屋頂光伏行動,加大“光伏+”、微電網、風光儲一體化、智慧能源等在建筑領域應用推進力度,大幅提高生活熱水、炊事等電氣化普及率。因地制宜推進生物質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農村建筑中的應用。
八、加強綠色低碳重大科技攻關和推廣應用
(十九)強化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布局。制定科技支撐碳達峰碳中和實施方案,建立綠色低碳重點攻關技術目錄,布局一批前瞻性、系統性、戰略性研發項目。完善綠色技術重大專項“揭榜挂帥”攻關機制,強化跨部門、跨行業重大科技攻關。培育組建一批節能減碳和新能源技術產品研發等方面的高水平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綠色低碳創新人才體系,鼓勵省內高等院校按規定增設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專業學科,加強在氣候變化成因及影響、生態系統碳匯、溫室氣體數值模式、衛星遙感監測二氧化碳等方面的基礎理論和方法、技術等研究,實現海洋碳匯領域科學前沿突破。
(二十)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研發和推廣。加強電化學、氨-氫電池、船用大功率新能源電池等新型儲能技術攻關、示范和產業化應用,推進電化學儲能技術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福建能源器件科學與技術創新實驗室、福建能源材料科學與技術創新實驗室、高效太陽電池裝備與技術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大力推進規模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研發、示范和產業化應用。推進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和氫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儲能技術研發,加快推動核能與核安全技術、智能電網以及建筑節能技術實現新突破,推動落實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
九、持續鞏固提升碳匯能力
(二十一)鞏固提升林業碳匯能力。實施武夷山脈、戴雲山脈森林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推進重點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建立健全生態保護和修復支撐體系,加強生態安全屏障體系建設。實施森林碳匯重點生態工程,全面加強森林經營,調整優化林分結構,加強天然林與生態公益林保護修復、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科學推進退化林、低產低效林撫育、改造,增加森林面積和蓄積量,增強林業固碳能力。
(二十二)增強海洋系統固碳能力。以海岸帶生態系統結構恢復和服務功能提升為導向,推進三都灣、閩江口、興化灣、泉州灣、廈門灣、東山灣等整治修復,恢復退化的海洋生態環境,改善海洋生態系統。開展海水貝藻類養殖區域綜合應用,持續開展海洋生態牧場建設。深化海洋人工增匯、海洋負排放相關規則和技術標准研究,建立養殖碳匯監測技術體系及規程。開展海水養殖增匯、濱海濕地和紅樹林增匯、海洋微生物增匯等試點工程,促進海洋生態系統固碳增匯。
(二十三)提升生態農業碳匯。加快農業減排固碳,推進農機、漁船漁機節能減排,推廣健康低碳養殖,實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提升工程,推動種養循環發展。推行綠色種植,持續開展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強化稻田水肥管理,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建設生態果茶園,增強作物碳匯能力。深挖土壤固碳潛力,實施高標准農田建設,構建用地養地結合的培肥固碳模式,提高農田土壤固碳水平。積極推廣稻漁綜合種養、多營養層級海水養殖、工廠化循環水養殖、池塘工程化循環流水養殖等綠色水產養殖技術模式,發展高效生態漁業。
十、提高對外開放綠色低碳發展水平
(二十四)加快建立綠色貿易體系。推動構建高效暢通的國際貨運通道,促進物流貿易提速增效、節能降碳。持續優化貿易結構,大力發展高質量、高技術、高附加值的綠色產品貿易。嚴格管理高耗能高排放產品出口。推動服務出口數字化轉型,促進數字貿易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打造數字服務貿易支撐平台,培育建設一批福建省發展數字貿易的重要載體和數字服務出口集聚區。支持綠色低碳產品、節能環保服務、環境服務等進口。
(二十五)推進綠色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充分發揮“海絲”核心區優勢,推進與“海絲”沿線國家和地區在新能源及裝備、流域水環境治理、礦山環境治理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濕地保護修復、海洋生態環境等領域交流合作,提升“一帶一路”生態環境大數據(福建)服務平台建設水平。積極爭取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支持福建省綠色低碳項目建設。推動綠色低碳理念、技術及產品“走出去”,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推廣應用綠色技術、綠色裝備、綠色服務、綠色基建等,引導境外投資項目踐行綠色投資。
十一、健全法規規章標准和統計監測體系
(二十六)健全法規規章。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頒布的各項有關碳達峰碳中和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快制定、修訂碳中和、節約能源、電力、煤炭、可再生資源、循環經濟促進等相應的法規規章。對嚴重違反環境保護、自然資源利用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置。
(二十七)完善標准計量體系。建立健全支持碳達峰碳中和的標准計量體系。嚴格落實能耗限額、產品設備能效強制性國家標准和工程建設標准以及能源核算、檢測認証、評估、審計等配套標准。落實地區、行業、企業、產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報告標准,實施國家統一規范的碳核算體系。在國家綠色標准體系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福建省標准體系,鼓勵並支持企業、社會團體等組織主導或參與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制定、修訂工作。
(二十八)提升統計監測能力。健全電力、鋼鐵、石化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和領域能耗統計監測體系,加快省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加強二氧化碳排放統計核算能力建設,建立覆蓋陸地和海洋生態系統的碳匯監測核算體系,開展森林、濕地、海洋、土壤等碳匯本底調查和碳儲量評估,實施生態保護修復碳匯成效監測評估。
十二、完善政策機制
(二十九)健全投資政策。將碳達峰碳中和有關要求融入到投融資政策體系中,積極爭取中央有關資金、規劃、政策支持,加大對節能環保、新能源、低碳交通運輸裝備和組織方式、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項目的投融資支持力度。健全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政策,激發市場主體綠色低碳投資活力。省屬企業要加大綠色低碳投資,積極開展低碳零碳負碳技術研發應用。
(三十)積極發展綠色金融。構建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長效機制,有序開發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引導銀行、保險機構為綠色低碳項目提供信貸和保險保障服務,發揮綠色金融在支持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中的作用。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提供長期穩定融資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用於綠色低碳項目建設運營,擴大綠色債券規模。研究設立省級綠色低碳發展基金、綠色低碳轉型基金,支持綠色低碳項目發展。開展碳金融專項行動,有效利用碳期權、碳期貨及其他衍生品等金融工具。
(三十一)完善有關支持政策。各級財政要加大對碳達峰碳中和重大行動、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支持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及節能減碳和高效新能源項目實施、技術研發等。支持高等院校、研發機構和企業研究開發綠色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其研發和成果轉化等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建立健全政府綠色低碳採購政策,加大綠色低碳產品採購力度。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船稅收優惠政策。全面清理取消高耗能、高排放等項目的電價優惠政策,嚴格實施差別電價政策,落實電動汽車充電、船舶岸電等方面的節能環保電價政策。嚴格落實居民階梯電價、水價、氣價政策。
(三十二)推進市場化機制建設。積極參與國家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健全福建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完善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強電力交易、用能權交易和碳排放權交易的統籌銜接。建立健全能夠體現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完善林業碳匯交易機制,探索建立碳普惠、產品“碳標簽”認証等制度。發展市場化節能方式,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十三、切實加強組織實施
(三十三)加強組織領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服從全國一盤棋,不搶跑、不越位,形成統籌謀劃、全面部署的工作格局。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率先實現碳達峰,按規定組織開展碳達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經驗。將碳達峰碳中和相關業務知識作為干部教育培訓重要內容,提升各級領導干部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本領。
(三十四)強化統籌協調。省發改委要加強統籌,組織落實碳達峰實施方案,加強碳中和工作謀劃,定期調度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各有關部門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進展情況,加強跟蹤評估和督促檢查,協調解決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政策取向一致、步驟力度銜接。
(三十五)壓實各地責任。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抓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作為衷心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堅決扛起碳達峰碳中和責任,明確目標任務,制定落實舉措,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自覺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作出貢獻。
(三十六)嚴格監督考核。各市(縣、區)、平潭綜合實驗區要把碳達峰碳中和相關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健全考核評估機制和監督檢查機制,增加考核權重,強化指標約束。進一步強化考核和問責,對表現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完成目標的地區、部門依規依法實行通報批評和約談問責﹔將工作落實情況納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重點內容,推進問題整改落實。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情況於每年12月10日前報送省雙碳辦(省發改委),省雙碳辦匯總形成報告后於每年12月31日前報送省委和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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