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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海滄法院首創“父母責任清單”  三“法”寶巧解親子案件執行難

2022年09月02日1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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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雙方該如何履行父母責任?如何保障兒童的權益?一方不及時支付撫養費或撫養方阻撓另一方探視,又該如何處理?近日,為破解親子案件執行難問題,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簡稱海滄法院)首創“父母責任清單”,並探索出親子案件執行三“法”寶,有效強化離異父母責任,保障離異家庭兒童的健康成長空間。

通過“教育引導+前置和解”,幫助離異夫妻達成短期“探視+撫養”方案,促使兩人回歸父母本職責任,讓雙方以子女利益為先,從意識源頭化解矛盾糾紛,共同為未成年子女營造一個健康和諧的成長環境。這是海滄法院就親子案件執行探索出的三“法”寶之一。

今年7月,當事人阿春到海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前夫阿杰拖欠的2個月婚生女撫養費共2000元。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聯系阿杰,得知其離婚后多年來均積極履行撫養義務,前妻阿春卻不配合其行使探視女兒的權利,因此產生矛盾,憤而拖欠撫養費。

獲悉原由后,法官主動延伸服務,為雙方“一攬子”解決親子撫養及探視糾紛搭建溝通橋梁,傳喚兩人至法院“面對面”座談,並向雙方發放海滄法院創新制作的《合作父母指南》,引導他們放下自我,樹立父母責任,聚焦子女利益。同時,圍繞雙方日常溝通、撫養費支付、親子關系建立及孩子成長分享等《父母責任清單》內容進行詳細了解及調查,初步認定兩人為“可合作父母”,引導他們達成為期一個月的暑假短期探視試行方案。最終,阿杰當場支付全部撫養費,探視等事宜也得到解決,雙方矛盾有效緩和。

“本案反映了離異父母將彼此的偏見及矛盾轉嫁至親子關系中,而忽視子女在親子關系中的核心地位及根本利益的普遍現象,也體現了父母責任意識與合作觀念缺失。”承辦法官說,通過“教育引導+前置和解”程序,海滄法院有效引導雙方依法履行責任,既解決了執行難等問題,又保障了離異家庭兒童的合法權益。

在破解親子案件執行難方面,海滄法院還視情通過“聯合教育+預警催告”“直接執行+強制懲戒”等舉措,敦促父母重拾父母責任,促其履行義務。

其中,“聯合教育+預警催告”是海滄法院親子案件執行的第二步,即對被評估為“不合作”的涉執父母,該院結合案情,聯合校方及心理輔導機構等多方力量,對其開展強制親職教育﹔對拒不配合執行的父母發出預警催告令,把拒不履行探視、交付撫養或支付撫養費可能面臨的罰款、拘留以及追究刑事責任等后果告知當事人﹔明確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做出的阻攔、裹挾、暴力抗拒及各種不利“子女利益”的行為,可能被執行法院評價為“非善意父母”,經數次行為累計后,將向家事審判庭提交“非善意父母行為報告”,作為將來變更撫養權的備案登記。

而“直接執行+強制懲戒”是海滄法院親子案件執行的第三步,即通過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多次交接失敗的有關當事人,採取拘留等強制懲戒舉措,督促離異父母自覺履行生效裁判,“否則,將承擔不利的法律責任,輕則拘留,重則移送公安機關追究拒執罪的刑事責任。”

“離異夫妻之間的矛盾破冰不易,但父母責任並不因離婚而免除。”海滄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保障離異家庭子女合法權益,護航離異家庭子女健康成長,司法部門責無旁貸。為此,海滄法院深入扎實推動開展“為群眾辦實事示范法院”創建,嚴格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歸納設計出進入司法領域的“父母責任清單”。該清單是以實現兒童權益為核心,圍繞離異父母是否履行父母責任而設計的正負面評價內容,囊括了父母在親子關系中能否依判決保障子女利益、及時給付撫養費、積極配合探視、分享子女成長信息、是否存在親子離間行為、是否配合強制親職教育等細化內容,還通過親職教育人、程序監理人、家事法官、心理咨詢師、社工等進行動態評價,貫穿涉親子案件的審判執行全流程,在一系列司法實踐中取得了顯著成效。(余乃鎏)

(責編:江葦杭、張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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