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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海滄法院組合拳打破時空壁壘  一站式化解國際商事爭端

2024年02月24日0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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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海滄法院是最早獲批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基層法院之一。近日,該法院通過一套組合拳,成功化解了一場國際商事糾紛。

據了解,OSC公司成立於歐洲東南部地區,是一家運營泊爾灰礦山的公司,由沈某、徐某等四人合伙成立,該公司將泊爾灰礦石銷往國內,買方包括位於廈門的敦敦公司、金金公司等。之后,OSC公司工商變更登記為徐某獨資控股,沈某等人認為系徐某偽造股東簽字進行股權變更,在當地發生股權變更糾紛。與此同時,OSC公司主張敦敦公司、金金公司尚欠部分貨款未支付,並將其對敦敦公司、金金公司的貨款債權轉讓給位於意大利的NCM公司。NCM公司由徐某實際控制。

為此,NCM公司向廈門海滄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敦敦公司支付貨款約7.9萬歐元,此前其已向湖裡法院起訴,要求金金公司支付所欠貨款。敦敦公司應訴后,申請追加實際買方奧奧公司為被告。

海滄法院聯合湖裡法院就案情、審理方向、裁判尺度、調解思路等進行探討,協同涉外送達、同日安排開庭,確保涉外案件審判高質量的同時,精准提升案件審理效率、節省當事人訴訟成本,並為后期力促兩案一並調解奠定基礎。

看似追討貨款的簡單糾紛,實則交織著委托、股權、買賣等多種法律關系,並涉及外國當事人的追加及送達、國際公約適用等疑難涉外審判問題,系典型國際貿易爭端。廈門兩級法院成立涉外商事審判工作小組,協同助力海絲中央法務區建設。海滄法院就本案涉及的實際賣方OSC公司的訴訟地位、案件法律適用、實體爭議焦點、糾紛化解優選方案等問題取得廈門國際商事法庭的精准化、專業化指導意見。

本著查明案件事實、實現國際商事爭端最優解的裁判思路,海滄法院依法追加OSC公司為第三人后,通過電子郵件、郵寄送達、當事人協同通知等多方靈活渠道高效通知第三人參加訴訟。在此基礎上,組織各方進行線上証據交換、線上線下座談會商,縮小爭議范圍、化繁為簡,達成以七成貨款調解的初步方案。

案件辦理過程中,不僅兩級法院實現聯動,還有行業力量的身影。海滄法院邀請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組織——廈門市海絲商事海事調解中心涉外領域調解專家參與案情研討及協調工作,充分發揮調解力量作用。因案件涉及多個國家或地區,調解中心組織涉外商事專家,與兩級法院涉外法官共同研商確定了穩妥的法律處理方案。

針對國際貿易合同項下貨款支付安排及付款期限、匯率爭議、國際貿易涉稅問題等細節,精准施策,多輪協調,終促成各方以39.8萬元人民幣了結本案糾紛。

海滄法院第一時間組織各方線上簽署調解協議,“不讓矛盾過年關”,同步促成湖裡法院同類型案件妥善解決,打破時空壁壘,一站式化解國際商事爭端。目前,奧奧公司已支付第一期調解款項。

廈門市海絲商事海事調解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該起國際貿易案件的化解,充分展現了海滄法院對多元解紛機制的綜合運用和思考,也是專業化國際商事調解助力化解跨境爭議的良好效果展示。海滄法院以解決當事人實際糾紛為目的,高效聯動兩級法院、專業商事調解組織等多方力量,協同找到案件突破口,妥善進行引導、溝通,成功推動各方當事人“化干戈為玉帛”,實現了訴調工作的有效銜接,為境內外商事主體提供了優質的司法服務及法治保障。(以上企業均為化名 文\蔣紫薇 張玲玲)

(責編:陳楚楚、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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