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当扫黑除恶先锋 挥剑斩断社会毒瘤

福州市检察院再获福建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2020年07月20日16:36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2018年,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党中央确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间表和路线图目标明确: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

三年磨一剑,全国各地区各部门鼓足干劲,为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而奋斗。日前,全国扫黑办第九次主任会议要求开展“六清”行动,再掀扫黑除恶强大攻势。

扫黑除恶清风爽,检察仗剑气势扬,在党中央、福建省委、福州市委和福建省检察院决策部署下,福州市检察机关勇担检察担当,从加大监督力度、严把办案质效、坚持源头治理等方面重拳出击,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战果累累,振奋人心。

专项斗争以来,福州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47件961人;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诉211件1261人。近日,捷报再传,继2018年之后,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再次被评为2019年度福建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强化指导,提升案件质量

中央的决策部署如春雷响空,福州市检察机关迅速行动。搭建“1+1+4”组织架构,成立班子成员全部参加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同时,福州市检察院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斗争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打击”“ 打管结合、边打边建”“督导检查、建章立制”三阶段。全市两级检察院迅速理清工作思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福州全面铺开。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对我们检察机关来说,打击黑恶势力的利剑就是优质的案件质量。”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表示,执剑之人需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丰富的办案经验。

12名福州市检察院一线资深检察官定点分片对接基层院,对全市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涉黑涉恶案件会诊分析、把关指导,提供直接、精准指导意见,强化监督指导,打造两级检察院扫黑除恶精干队伍。

“每一个黑恶案件有专人负责,每一个基层检察院有专人负责”,这是福州市检察机关、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建立的同步督导机制。

2018年,在省、市两级检察院把关指导、统筹调配下,由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福州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兰某某等19人涉黑案件,作为福建省首例抗诉成功涉黑案件,成功入选中央政法委、全国扫黑办《扫黑除恶执法案指导手册》第一辑,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提供了良好经验与做法。

今年1月,福州市检察院在逐案指导会商、深入督导调研基础上,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强调基层检察院严把涉黑涉恶案件质量关的通知》,依托第一检察部对全市黑恶案件实行分片指导工作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福州市检察机关采取入额院领导包案形式,进一步压实两级检察院责任,确保案件不在检察环节梗阻。

大胆创新,做实法律监督

2018年10月,福清林氏父子重大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厚达324页的刑事判决书,控诉着以林氏父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横行乡里的桩桩罪行。恶霸伏法,福清市阳下街道北林村村民拍手叫好。庭审期间,为确保案件审判顺利进行,福清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创新性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改革成果运用到该案中,促使29名被告人自愿认罪,其中21名被告人认罪认罚,有效瓦解攻守同盟,精准反驳无理辩解辩护,大幅提升庭审质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犹如战场博弈。与犯罪分子较量,‘招式’要灵活,一些制度与方式需要不断完善与创新,才能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张时贵检察长再三强调创新思维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性。

专项斗争以来,福州市检察机关扭住关键、立足职能,整合资源、完善制度,先后建立完善四大类十余项具体工作机制,继续完善“六个一律”办案机制,并被福建省检察院推广。

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深挖线索,夯实证据,以实锤之证让黑恶势力伏法?

福州市检察机关将监督关口前移,特别是涉黑涉恶案件,通过提前介入加强对“捕前拘留”和“捕后诉前”两个阶段诉讼监督,最大程度将证据确实、充分问题解决在侦查环节,能更好地适应捕诉合一办案机制。

遇到“瓶颈”,在工作中主动调整工作思路,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大胆拓展认罪认罚适用范围,将认罪认罚关口前移,严格把握诉讼程序,实现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和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的双重目标。

把监督机制融入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全过程,福州市检察院建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通报制度,强化追捕、追诉、追漏等工作。一方面,全力配合、支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另一方面,加强监督制约,对定性错误案件、漏犯,依法监督纠正,做实法律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共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7件26人,撤案1件5人;决定追加逮捕52人,纠正遗漏同案犯55人,决定移送起诉遗漏罪行79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份;检察批捕环节共增加认定黑恶犯罪22件,排除认定黑恶犯罪74件,起诉环节增加认定黑恶犯罪26件,排除认定黑恶犯罪58件。

精准发力,增强办案效果

如何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

福建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欧秀珠认为,涉黑涉恶组织之所以能够横行多时、为非作恶,往往与其具有一定经济基础、“伞”“网”错综复杂直接相关。

乱象不治,再生隐患仍在。福州市检察机关坚持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回头看”,查缺补漏的同时,认真总结案件经验及存在问题,通过一个案件治理一片。

鼓楼区检察院在办理王某等人涉黑案件中,深挖涉案违法经济源头和利益链条,引导公安机关准确区分合法所得与犯罪所得,督促及时查封该犯罪组织涉案账户30个、房产24套、车辆5部及20万元人民币,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该院还制定出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打击虚假诉讼促进“打财断血”的工作机制》,为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提供制度保障。

晋安区检察院牵头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共同会签《关于建立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围绕人员保障、信息互通、提前介入、联合会商、认罪认罚、源头治理、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等多个方面,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以长效机制的落地实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制度化。

长乐区检察院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联合区工商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联系配合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规定》,将利用企业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与从事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违法行为的企业家区分开来,帮助民营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增强民营企业防范风险能力。

鼓山地区检察院牵头开展监狱内涉黑涉恶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加强与市法院协调会商,就财产刑涉黑罪犯执行履行能力审查、不积极履行财产刑情形扣减幅度把握、不予减刑假释特殊情形认定等达成共识。制定出台《办理涉财产刑罪犯减刑监督案件指引》,规范财产刑执行履行能力证据收集与运用,正确把握财产刑黑恶罪犯减刑假释从严情形,严格涉黑罪犯减刑假释条件审查,依法督促履行。

……

三年为期将至,人民翘首以盼。扫黑除恶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福州市检察机关在夯实基层基础、“打财断血”工作、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提升案件质量、强化法律监督、参与综合治理等方面特色亮点纷呈。收官之年,福州市检察机关将对标先进、发扬优点,聚焦不足、查找短板,力争在三年专项斗争中发挥“先锋”作用,为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贡献检察力量。(周雯 温小川)

(责编:林东晓、吴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