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福州市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建设工作联系会议在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福州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18家福州市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成员单位、领导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福州市委政法委二级调研员彭国华主持。
联席会上18家单位达成共识,将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优势,统筹整合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帮扶、救助等特殊职责的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资源,形成合力,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衔接配合,构建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四位一体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
据悉,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多发态势,福州市委政法委将“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建设”作为2020年福州市市直单位平安建设重点攻坚项目,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范畴。福州市检察院结合福州市工作实际,在今年7月牵头起草并印发了《福州市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以“七大机制”为核心,提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基层工作机制、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线索发现和案件办理机制、校园保护机制、教育行业监管工作机制、保护宣传工作机制、罪错未成年人挽救工作机制的目标及任务。将“三大制度”作为保障,建立领导小组制度,由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任组长,以高位推动落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各部门疏通资源堵点、难点问题;建立考核考评制度,推动各部门职责明责、履职尽责。
实施方案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项目化,根据各单位职能将全面排查未成年人监护情况、建立未成年人安全信息库、设立校园安全专员、落实“一站式”救助机制、强化家庭监护、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救助制度等工作任务细化分解,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有效推行。
近年来,福州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在打造未检工作品牌、探索“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刚性落实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接下来,福州市检察机关将积极谋划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与各部门紧密协作配合,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双向保护,探索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实现在新时代新起点取得新发展。(周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