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内河资源丰富,150多条“性格迥异”的内河,造就了福州沿河不一样的风景线。江河自由奔放,成为居民居高远眺的粼粼波光;景观河婉转静谧,与城市融为一体。
水变清、岸变绿、景变美,良好水环境离不开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的推进,福州市检察机关化身内河守护“卫士”,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净化内河环境。
近年来,福州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主动参与福州内河治理,依法审查提请批捕破坏内河生态案件19件56人,审查起诉24件68人;办理内河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2件;促成拆除违法侵占河道建筑物14座,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950吨,关停整治污染企业13家,补植复绿2亩。
创模式 打造生态修复品牌
江风徐徐,岸边白鹭嬉戏,一架无人机划过锦缎般的闽江。这是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正在闽江(闽侯段)开展“公益巡江”活动,利用无人机巡飞察看闽江沿岸是否存在违法排污、非法采砂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现象。
“闽江过去存在的湿地保护、沿岸垃圾、违章建设等问题,今天一看山青水秀,检察院对生态保护工作方面的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近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春光带领调研组进行调研时,肯定了福州市检察机关对闽江流域(福州段)的生态保护工作 。
去年,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生态修复地难以寻找、保证金监管使用难、养护不规范成活率低等问题,福州市检察院联合闽侯县检察院、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修复示范园”。示范园由破坏生态资源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参与建设,南屿镇秀虎山原先200余亩荒山,如今华丽转身为绿树掩映着千年古刹的生态损害修复基地。福州市检察院在此基础上打造的“福山福水检察蓝”公益诉讼与生态资源检察工作品牌,在2019年全国检察新媒体品牌评选活动中获评二十强。
强办案 打击破坏内河刑事犯罪
今年6月,闽侯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16人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2019年7月起,陈某某伙同林某某等人分别出资3.5万元购买两艘改装后的采砂船,同时陈某某、许某某共同出资8万元购买一辆铲车,每日凌晨两艘采砂船在乌龙江祥谦镇枕峰村至峡南江段内疯狂盗取河砂。经初步统计达所盗河砂达2万方,陈某某等人从中获利150余万元。
8月,闽侯县检察院以陈某某等8人涉嫌非法采矿罪,其余7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1人做撤案处理,此案的办理及时遏制了乌龙江流域非法采砂的违法犯罪行为。
非法采砂危害无法估量,不仅对饮用水源和农民耕地构成了威胁,还严重影响到河道行洪、通航和桥梁安全,国土资源严重破坏、流失。早在2018年福州市检察院便制定出台《破坏水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检察活动实施方案》,在全省率先开展“破坏水资源犯罪专项检察”活动,加大对侵占河道、非法排污、盗采河砂等问题的打击和监督。截止到目前,闽侯县检察院共批捕涉水案件16件51人,起诉17件54人。
重治理 凝多方合力共管共治
“内河综合治理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工程量及投入资金都非常大,许多因素影响着内河治理工作进度。”仓山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家兴坦言,内河综合治理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仓山区浦下洲路某酒店附近河道上堆积有较多垃圾、杂物,影响了河道整洁及闽江、乌龙江流域生态环境。仓山区检察院深化“检察建议+延伸监督”模式,组织干警多次到现场调查取证,经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乌龙江河道整治调查报告》。报告分析了河道乱象产生原因并提出合理有效的整治建议,提出了对辖区内闽江段、乌龙江段及42条内河环境建立了日常巡查制度,通过设置专人管理、拨付专项经费等措施,确保两江及内河流域整洁等建议。
今年5月,仓山区检察院组织内河治理相关单位召开诉前圆桌会议,邀请省市两级检察院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三家企业代表等列席会议,共同推进问题解决。会后,仓山区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发出多份检察建议,督促其限期整治河道,目前乌龙江河道相关整治已完成,漂浮物不见踪影,河道旁违章建筑被拆除,河道两旁恢复了干净整洁,获当地居民交口称赞。
加强内河保护,既是民生工程,更是长期工程。福州市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福州市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大局,找准检察环节河湖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着力点和创新点,筑牢内河湖水系生态保护司法屏障。通过在全市全覆盖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建立闽江流域(福州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检察工作15项协作机制,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执法协作、案情通报、联合督办、案件移送、会商处置、信息共享等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强力监督内河环境综合治理,为打造有福州幸福之城贡献检察力量。(黄心妍 周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