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检察院与市委巡察办建立公益诉讼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2020年09月30日16:06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内巡察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创新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工作,近日,厦门市检察院与厦门市委巡察办会签《关于建立公益诉讼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下发各区人民检察院、各区委巡察办贯彻执行。检察机关与党内巡察机构会签涉公益诉讼监督的工作协作机制,这在福建省尚属首例。

“意见”指出, 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巡察机构在公益诉讼监督的协作配合,就是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巡察机构的职能优势,切实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等领域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现象,积极稳妥办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努力为全方位推动厦门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此,双方建立四项工作机制,包括对口联系机制、信息共享与双向咨询机制、工作联动机制、线索移送和办案反馈机制等。

“意见”要求双方定期相互通报相关工作部署、政策执行及制度建设等情况,共享政策文件、法律规定等信息资源,相互抄送年度工作要点、典型事例案例。必要时可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监督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市检察院与市委巡察机构可以就新类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专业性问题相互咨询或专题研讨,加强业务交流,共同促进监督质量的提升。

在工作联动方面,双方发挥各自的人员、专业优势,巡察期间发现涉及公益诉讼领域的重大问题,可由市委巡察办发函提请,市检察院派员协助工作;市检察院办案过程中,市委巡察机构积极协作配合,向市检察院介绍相关巡察情况,并提出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对检察或巡察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公益诉讼相关问题,共同分析研判,研究制定应对或者补救方案,确定责任单位,必要时可以进行挂牌督办或联合督办,一体推进检察建议和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行业性、区域性重大公益事件问题,或者违法情形严重、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民事公益案件,或者某一类行政执法和履职问题案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市检察院和市委巡察机构可以联合开展机动巡察或督查工作。

对于线索移送和办案反馈,“意见”提出,巡察组进驻前,市检察院向市委巡察办提供被巡察单位在公益诉讼领域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情形的有关举报、检察建议落实等情况。巡察期间,发现公益诉讼领域相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线索,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市委巡察办及时移送市检察院办理,由市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程序进行督促整改,并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向市委巡察办反馈。(李弢)

(责编:林东晓、张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