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厦门3月30日电 (陈博)日前,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回应群众诉求,进一步简化、规范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程序。
据悉,新出台的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程序(下文简称“新撤销程序”)拓宽了撤销登记的情形,将擅自使用他人电子验证信息通过互联网申请商事登记纳入撤销的情形;限制缩短了调查时间,将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45天,并要求承办人员在公示期内完成调查;简化了会商程序,承办人员只需根据调查情况,提出撤销登记的处理建议,由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会商,分管领导单人审批即可快速完成撤销工作。
近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应用“新撤销程序”对两家建筑工程公司做出撤销登记决定。经调查,这两家公司在办理设立登记的过程中,使用了在昆明市已登报挂失的身份证,现两家公司的住所、经营场所、电话等均无法联系,属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商事登记的违法行为。海沧区市场监管局采用新的会商制度,对这两家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作出撤销决定,依法处置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商事登记的违法行为。
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示,市民应保护好个人信息,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注意写明用途,不要提供没有任何标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不要将身份证件或复印件借给他人使用,更不要进行目的不清的身份验证。虽然现在很多情况下办理业务都已经开通了手机App身份核验、现场拍照身份核验等程序,但在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时,还要注意在复印件上写明用途及“再次复印无效”等字样。如果出现身份证遗失的情况,失主要保存好遗失公告、报警回执、挂失补办记录等相关材料,以备万一出现身份信息被冒用的情况维权使用。一旦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办理了市场主体登记,可以向涉事企业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进行身份核验,提供相应材料和证据,配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