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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永春检察:履行公益诉讼职能 守护侨乡印记

2022年01月19日15:33 |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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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在福建泉州永春县仙夹镇,群山环抱、碧水绕行,红砖白瓦的古厝连成了片,斑驳的石墙绘满了“番客下南洋”的情景,高翘的燕尾脊诉说着悠悠岁月里,历史赋予这个小镇的乡愁印记。

干警摸排“钉子阵”。永春检察供图

这里地方不大,人口不多,却有近两万的旅外侨亲,是闽南著名侨乡,华侨文化源远流长,孕育了夹际村、龙水村等富有闽南特色与侨乡遗风的传统古村落,传承着“东南亚面粉制造大王”郑仓满等广大侨亲爱国爱乡、造福桑梓的优良传统。

围绕“让华侨文化有印记可循、有故事可讲、有文物可观”,永春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联合永春县归国华侨联合会及各乡镇政府共同维系好华侨同胞与故土家乡的精神纽带。

仙夹镇11公里的岵夹公路、各通村水泥路、环村水泥路的建设都有侨资捐建,1998年就成为全县率先实现村村通水泥路的乡镇之一,每一段水泥路都承载海外游子桑梓之情。

烈日当空,检察官小姚一行行走在仙夹镇各县道、乡道,仔细查看路面减速坎。这些原本是无声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的“安全卫士”,有的因年久破损,裸露出了残缺减速坎铁块尖角和成排的膨胀螺栓,变成了“安全隐患”,不仅影响路面美观,还易引发人身伤害和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针对调查核实情况,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磋商,对问题路面联合开展核查并进行修复,维护好侨捐公益事业的同时,更守护好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自从路面上那些钉子被拆除,我们村里人出行再也不怕摔跤,也不怕扎破车轮胎了,看着就心里舒坦。”家住仙夹镇龙水村的郭大爷欣慰地说。

漫步夹际村村道,多种古树映入眼帘,或枝繁叶茂,或老态龙钟,历经千年风雨仍默默守护着这座古老的村落,而深藏在年轮背后的故事尤为动人。

"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自然界里,由两树并合一起生长的连理树常被拟比为人间男女美好情缘。早年的夹际村山多地少,多数村民为了生计选择下南洋谋生。一对婚后两年就被迫分开的小夫妻分别在村口种下一棵拐枣、一棵香樟,二人相约等到树长到碗口大的时候,丈夫就会从南洋回来。二战时期,两人断了联系,妻子总是到村口盼夫归。日复一日,当初种下的两棵树越长越近,最后竟长到了一起。那年拐枣结果时,丈夫从南洋回来,接一家老小到南洋安居。故此树被称为“连理树”,与另一头已近350年历史的“夫妻银杏树”一同被当地村民和旅客称为“神树”,受到朝拜。

“我们祖辈都生活在这古树旁边,看到它被人为破坏,我们从情感上无法接受。”该村村民通过“公益诉讼·诉讼违法”举报E平台以图文方式向检察机关发送了“夫妻树”被人为焚烧的举报线索。为切实有效保护古树名木资源,永春县检察院立即前往现场调查核实,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并通过公开送达的方式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合力守护“古树名木”。

夹际地处三县交界,又因华侨众多而出名,在局势动荡不安的解放前,极易成为盗匪的目标。为进行自我防御,村民在村头村尾建造5座炮楼,而现今保留下来的就只有上林祖厝旁的一座。这是一座面积约25平方米,高约12米,外为石头结构、内里杉木间层结构的三层炮楼,因年代久远,内里已空。在革命时期,本用作防匪患的上林祖厝炮楼发挥作用,成为红二支队活动之地。楼壁上密密麻麻的枪眼,为这个传统侨乡抹上了厚重的红色印迹。

永春县检察院与永春县纪委监委共同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项督查行动,探索建立纪检监督职能与行政公益诉讼职能贯通协同机制,通过走访调查,针对炮楼这一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上一些薄弱环节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完善,促进革命文物系统性保护和活化利用。同时,多层次、多角度挖掘本土鲜活教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打造永春红色“故事汇”。

如今,炮楼被重修成夹际人民娱乐的场所,吸引了许多艺术及摄影爱好者前来采风。每到日落黄昏,村民们三三两两到附近纳凉、散步,长者总不免向小辈们忆起当年那段红色岁月。

“竹篮打水水不漏,小可当针大当橱”。龙水漆篮已有500年的历史,先后被列入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国家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远销新加坡、马来西亚等20多个国家,备受华侨及当地人喜爱。

走进龙水村,几乎家家户户的庭院里都摆放着些许漆篮编织半成品,随处可见细长的竹篾在老人们的指尖上下飞舞。近年来,在旅菲侨亲、菲律宾中国商会创会会长郭从愿先生等海内外乡贤的推动下,该村组建了龙水漆篮工艺有限公司,吸引了一批返乡创业人员,修建了漆篮历史文化展示馆、漆篮制作工艺体验馆等,将村民生产生活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机结合,一只漆篮,提起了一个山村振兴的底气。

永春县检察院主动作为,在该村设立“乡村振兴检察服务点”,将检察职能延伸到田间地头。准确把握龙水漆篮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益属性和富民产业的经济属性,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向群众普及非遗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相关职能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领域中的专业和职能作用,加强联系沟通、信息共享,凝聚非遗保护合力。

(责编:林东晓、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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