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楼: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从业禁止令”

审讯现场。鼓楼检察院供图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提出福州市首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禁止令量刑建议,禁止被告人从事涉相关商业秘密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得一审判决采纳。
扫码支付早已成为人们的生活日常之一,条码扫描设备也被广泛运用,这引起了游某的兴趣。虽然自己的公司组建了研发团队,但效果不理想,对此,游某打起了“借助外脑”的主意。
2016年,游某等人瞄准福建某家在条码扫描领域颇有建树的公司,经人介绍找到该公司的工程师余某、刘某来从事兼职工作;同时游某还与该公司的离职员工邱某等人成立的新公司开展合作。
双管齐下,游某从中非法获取了不少条码扫描设备解码库的相关源代码,并未经授权,将相关技术应用在自家公司的扫描器、扫描平台等产品中上市销售。截至2020年6月,共获利168万余元。2021年1月,游某等人落网。
这些行为都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表示,因为相关的扫描设备固件的解码库源代码,已经被研发公司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属于“不为公众所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
“你们知道有这些权利可以行使吗?”问句背后,是检察官把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的“三多理念”融入日常办案的生动实践具体行动。
为提升办案质效,鼓楼区检察院检察官受理此案后,积极调查走访核实相关证据,并制作“权利义务告知书”,让被侵权公司明确依法享有的权利及义务,并提出合法诉求,同时邀请专家对产品进行鉴定比对。
在扎实的证据面前,游某等人均表示认罪认罚。但检察官表示,在这起案件中,侵权人几乎都是出身于同一家研发公司,他们利用自身关系获取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并未经授权开发产品获利,损害了市场秩序和科研规范。
对此,检察官在公诉量刑建议中,除了要求游某等人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求其在未经权利人同意等情况下,禁止从事与涉案商业秘密行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建议在一审判决中,得到法院支持。
检察官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莫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作为集中统一办理全市知识产权案件单位,鼓楼区检察院落实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合一”综合司法保护,率先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权利义务告知制度。
同时,鼓楼区检察院在机关大楼和福州软件园设立知识产权检察法律服务中心,研发云平台,设置驻企检察服务室,帮助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法律服务。
坚持落实“三多理念”,深入实践为民情怀,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让“办一案、助一企、解一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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