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印發《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措施》

2020年07月02日07:53  來源:福建日報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措施》,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措施》公布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營造有利於創新創業創造的良好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活力和創造力,充分發揮民營經濟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中的重要作用,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超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結合福建省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在市場准入方面一視同仁。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民營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設置或者變相設置差別化市場准入條件。各級各部門要配合做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的信息公開工作,不得自行發布市場准入性質的負面清單,不得違規另設市場准入行政審批。鼓勵民營企業參與電力、鐵路、石油、天然氣等重點行業領域相關業務以及養老、醫療、教育、文體等事業。

  二、實施公平公正監管。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不得對民營企業採取選擇性執法和監管。推行“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監管,避免多頭執法、重復檢查。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對信用好、風險低的民營企業減少抽查比例和頻次﹔依法對民營企業及其經營管理者公共信用信息進行管理,不得違法增設監管措施和懲戒措施,對已糾正失信行為的企業要依法及時進行信用信息修復。實施“互聯網+監管”,運用雲計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手段開展“智慧監管”。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三、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減少政府對要素的直接配置,暢通要素流動渠道,破除阻礙要素自由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擴大要素市場化配置范圍,實現要素價格市場決定、流動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在制定實施產業政策、土地供應、資金安排、資質許可、項目申報、金融服務供給、科技創新、人才服務、數據信息服務、分配能耗指標、實施污染物排放標准及其他資源要素配置方面,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而設置不平等標准或條件,保障不同市場主體平等獲取生產要素,確保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建立有違公平競爭問題的投訴舉報和處理綠色通道,並及時向社會公布處理情況。

  四、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實施全省統一的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規則,不得違法將企業所有制形式、注冊地、注冊資本金、成立年限、在本地登記或設立分支機構等,作為參與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活動的資格要求或加分條件,不得提出與項目不相適應的資質、技術或業績要求。開展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整治,依法清理糾正各種以不合理條件排斥、限制民營企業的做法。創新監管方式,建設“福建省工程領域招投標在線監管平台”,強化全過程監管,防范“量身定制”、惡意串通、違法分包轉包等問題。

  五、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好普惠性減稅和結構性減稅並舉政策,實質性降低企業負擔。緩解企業資金周轉困難,加快退還符合條件的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推廣以金融機構保函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証金。對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保証金以及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並向社會公開,目錄清單之外的一律不得收費。繼續擴大電力直接交易市場主體范圍和電量規模。完善電價形成機制,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現有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和安全生產要求、不改變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工業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及相關費用。除法律法規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企業參加評比、達標、表彰、培訓、考核、考試以及類似活動,不得借前述活動向企業收費或變相收費。嚴格清理整治違規涉企收費和第三方截留減稅降費紅利等行為,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社會反映集中的政府部門轉嫁收費、中介機構違法違規收費、轉供電主體亂收費行為進行重點查處。

  六、加大銀行機構的融資支持。支持發展地方中小法人銀行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機構增加民營企業信貸投放,提高新發放公司類貸款中民營企業貸款戶數和金額比重。引導銀行業機構健全授信盡職免責機制,在內部績效考核制度中落實對普惠型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的要求。優化民營企業授信評價機制,注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現金流量的審核,對生產經營情況正常、資信良好的企業融資提供便利條件。提高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等比重,不隨意抽貸、斷貸、壓貸。同等條件下,銀行機構對各類市場主體的貸款利率、貸款條件應當保持一致。大力推廣應收賬款、特許經營權、政府採購訂單、收費權、知識產權等質押融資方式,拓寬銀行抵(質)押物范圍。大力推廣“信易貸”、“稅易貸”、“快服貸”等產品和模式,引導企業充分利用“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台”、“金服雲”等平台進行融資。

  七、擴大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指導民營企業開展規范化股份制改制,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到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新三板”、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等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挂牌。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新挂牌交易的小微企業,省級財政給予最高30萬元補助。支持民營企業通過增資擴股、發行債券等方式融資,鼓勵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對符合條件的給予貼息。

  八、幫助民營企業紓難解困。在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繼續加強要素保障,給予民營企業穩定支持。著力保市場主體,打通政策鏈、服務鏈、操作鏈,幫扶中小企業有效應對疫情影響、渡過難關,提高中小企業生存和發展能力。設立省級中小微企業應急紓困專項貸款,支持中小微企業紓難解困。用好省級紓困基金和紓困專項債,重點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紓解股權質押風險,幫助短期流動性出現困難的上市企業渡過難關。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通過綜合應用風險補償、保費補貼、代償補償等手段,為民營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省級財政統籌安排一定資金,對融資擔保機構從事政策性擔保業務予以獎補。符合國家調整產業結構和土地集約利用要求、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減征或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九、整治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各級政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嚴格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民營企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得違約拖欠民營企業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確保無分歧拖欠賬款立清立還,有分歧拖欠賬款也要通過調解、協商、司法等途徑加快解決,決不允許增加新的拖欠。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對清欠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政策協同,形成工作合力。將清欠工作完成情況列入巡視巡察整改、審計監察和各級政府績效考核,提高政府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拖欠失信成本,構建嚴防新增拖欠的長效機制。

  十、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加強對民營企業的刑事保護。提高司法審判和執行效率,防止因訴訟拖延影響企業生產經營。依法慎用羈押性強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禁止超范圍、超標的保全。建立履行寬限期制度,在寬限期內,暫不發布被執行人失信或者限制消費信息﹔期限屆滿,被執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再發布其信息並採取相應懲戒措施。及時公正地甄別糾正侵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人身財產權的冤錯案件。對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等違法犯罪行為,要依法懲處。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合理降低權利人舉証難度,加大源頭侵權、重復侵權、惡意侵權和規模侵權的賠償力度,按規定增設知識產權法庭。

  十一、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鼓勵民營企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通過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優勢企業通過並購重組,整合產業鏈上下游資源做大做強。對企業兼並重組重大項目發生的評估、審計、法律顧問、財務顧問等前期費用和並購貸款利息予以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300萬元。鼓勵企業聚焦實業,加快轉型升級,對新認定的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不低於1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制造業單項冠軍和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分別給予不低於50萬元、100萬元獎勵。

  十二、支持民營企業科技創新。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重大科學技術項目攻關。加快向民營企業開放國有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對民營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和成果轉移轉化給予經費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按國家給予的補助金額,予以1︰1配套獎補﹔對新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給予5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並經評審為優秀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給予5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企業技術中心和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獎勵,對被認定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試點牽頭單位給予100萬元資金扶持,對被認定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牽頭單位給予1000萬元資金扶持,激發民營企業創新活力,提高核心技術開發能力。優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流程,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分段補助、稅前加計扣除和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等政策。

  十三、支持企業人才建設。在人才引進支持政策方面,對民營企業一視同仁,加大認定和支持力度,做好高層次人才的服務保障工作。實施產教融合,大力推進校企合作,通過產學研合作、共建實習實訓基地等方式,培養培訓符合企業需求的各類人才。對民營企業人才參加全省各系列、各層次職稱評審的,在評價標准、評審程序等方面平等對待。

  十四、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提升企業注銷網上服務水平,實現企業注銷“一網”服務。進一步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工作,探索將簡易注銷適用范圍擴大到未實質性開展經營活動、無債權債務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類企業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建立簡易注銷容錯機制,解決企業注銷難問題。落實“府院聯動”處置破產工作統一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破產重整程序中的企業注銷、涉稅事項辦理、資產處置、職工權益保護等問題。

  十五、支持民營企業拓展發展空間。鼓勵民營企業用好福建省“多區疊加”政策優勢,積極參與“海絲”核心區、閩東北閩西南兩大協同發展區建設,支持民營企業在共建“一帶一路”、推進鄉村振興中發揮更大作用。引導和支持民營企業拓展海外市場,促進閩台產業深度融合,深化閩港澳交流合作。深入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加強民營企業與軍工央企集團對接合作和“走出去”,引導民營企業按規定進入基礎設施建設、國防科技工業和軍隊后勤保障改革等領域,發展壯大軍民融合產業,形成若干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軍民融合產業基地或園區。

  十六、關心關愛民營企業家。發布福建省年度民營企業100強名單。在各類評選表彰活動中,平等對待優秀民營企業和企業家。鼓勵引導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心無旁騖辦實業,守法合規經營,增強社會責任,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加強對民營企業家特別是年輕一代的培養教育,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促進民營企業家健康成長。加強輿論引導,慎重發布對企業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負面信息,為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營造寬鬆包容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七、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建立規范化機制化政企溝通渠道,落實黨政領導干部與企業家懇談會制度,定期召開企業家座談會,專題聽取企業家意見和訴求。各級政府召開的經濟類會議,可邀請民營企業參加。建立政務咨詢、訴求回應機制,通過“政企直通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充分發揮工商聯、行業協會商會作用,廣泛聽取企業訴求和意見,及時處理和反饋。公職人員在依規依紀依法的前提下,要大膽開展工作,積極主動到企業或行業協會商會開展政策宣傳、調查研究、招商引資、征求意見等,經批准可參加企業或行業協會商會舉辦的會議及活動,為民營企業發展靠前服務、排憂解難。公職人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在與企業及企業家交往過程中,要嚴格遵守黨紀法規,不搞權力尋租、不謀取私利、不厚此薄彼,既嚴於律己、把握底線,又積極為企業服務,坦蕩真誠同企業家接觸交往。

  十八、狠抓惠企政策落實。制定涉企政策前,要廣泛調研、聚焦關切,充分聽取行業協會商會和企業家的意見建議。制定政策時,要同步研究配套解讀材料、申報流程圖、辦事指南及示例,將政策性支持和補助項目細化、申報流程具體化,方便查詢申請。政策出台后,要按規定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網上辦事大廳、新聞媒體、微信微博、移動客戶端等多渠道多形式及時公布、宣傳解讀,更多利用閩政通APP、“政企直通車”等平台集中發布、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對馬上實施有困難的,要合理設置緩沖過渡期,給企業留出必要的適應調整時間。要適時開展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評估,對確需調整的及時按程序調整,推動惠企政策真正落地見效。要加強政策儲備,讓政策跑在受困企業前面。

  十九、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堅持“馬上就辦”,面向企業的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除涉密外全部入駐省網上辦事大廳和各地行政服務中心,實時更新,動態管理。全面推行行政審批標准化,公開辦事指南、明示辦理流程、統一申報材料,同一事項實行無差別受理、同標准辦理。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構建省市縣鄉政務服務“一張網”,提升“全程網辦、一網通辦”和“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事項比例,實現“馬上辦、網上辦、掌上辦、就近辦”。各地可依托行政服務中心、工業園區(開發區)推行代辦服務,為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審批等提供免費幫代辦,對重大項目積極開展全程幫代辦。落實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服務績效由企業和群眾評判。

  二十、強化民營經濟統計監測和分析。建立健全民營經濟統計監測、分析制度,在統計分析報告中體現民營經濟相關指標數據和運行情況。各級政府要建立風險監測制度,利用大數據等技術對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市場風險進行分析和評估,及時向民營企業發出預警信息,防范市場風險。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工作的領導。各級要建立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領導協調機制,省級要發揮好福建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協調推動作用。指導民營企業設立黨組織,積極探索創新黨建工作方式,開展黨的活動,努力提升民營企業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質量。將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相關指標納入高質量發展績效評價體系,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各級各部門要因地因時因業施策,在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中,持續加大對民營企業精准幫扶力度。探索評選改革發展標杆民營企業和民營經濟示范城市,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全面貫徹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努力為民營企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性,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完善工作機制,細化支持政策,創新具體舉措,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真正讓民營企業有更多獲得感。

(責編:吳舟、陳藍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