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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海關所屬馬尾海關關員驗放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彭潔攝 |
人民網福州9月2日電 9月1日,隨著福州海關順利完成首批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的通關監管手續,8家試點企業共70余萬元跨境電商出口貨物通過海運或空運順利出境,標志著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新模式在福州海關關區內順利落地實施。
日前,海關總署發布公告,新增12個直屬海關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福州海關作為第二批試點海關之一,於9月1日正式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改革試點。
據悉,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模式主要指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台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后,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送達境外企業﹔或境內企業將出口貨物通過跨境物流送達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台實現交易后從海外倉送達購買者。
據福州海關口岸監管處副處長胡毅軍介紹,海關對跨境電商B2B出口模式做了清晰界定和具體劃分,並將跨境電商B2B貿易從一般貿易中剝離出來,有利於政府准確統計外貿進出口額,掌握外貿出口結構和發展形勢。同時,在通關優惠政策方面,海關推出企業一次登記、一點對接、便利通關、簡化申報、優先查驗、允許轉關、退貨底帳管理等針對性的監管便利化措施,給電商出口企業帶來諸多紅利。
跨境電商B2B出口給企業帶來哪些便利?作為首批試點企業之一的福州飛沃貿易有限公司負責人江峰表示,跨境電商B2B出口新模式順應了電商企業對於貨物批量出口的業務需求,允許企業直接將電商產品出口到境外企業或海外倉,並且對於單票金額在5000元以下,不涉証、不涉檢、不涉稅的貨物,還可以通過清單模式在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通關,為企業提供了多種選擇。(林曉麗 陳文苗 段佩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