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規范化更人性化 廈門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推出2.0版本

2020年10月16日15:04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人民網廈門10月16日電(林盈)近日,廈門市全新修訂的《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正式印發,並圍繞各部門職責變化、申請與分配、使用監管等作了修改完善。

廈門市的保障性住房。 廈門市住房局供圖

據悉,作為率先探索建立並大力推行社會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城市,廈門市是創新住房保障管理體制機制的先行者。隨著原《實施辦法》五年有效期的結束,該市結合履職過程中出現的各類新問題及總結出的工作經驗、有效做法,對《實施辦法》進一步規范、提升和優化。

修訂后的《實施辦法》由原來的八章四十五條增至八章四十九條,針對物業服務、租賃期間補助等公眾關心的內容作出了明確:如,居(村)民委員會和物業服務單位應協助、配合各級管理部門做好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相關工作﹔社會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住戶在租賃合同期滿后仍需繼續承租的,將審核前3個自然年度的家庭收入水平,按標准予以補助。

廈門市住房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保障性租賃房是面向全市戶籍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出租的,根據家庭人口數配租,按市場租金標准計租,並依據不同家庭收入標准分別予以90%、80%、70%、40%的租金補助,對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分別給予80%和40%的物業費補助。為確保住戶在承租期間能夠安心居住、積極創業就業提高生活水平,租賃合同期內的租金補助比例和物業服務費補助比例不變。

此外,基於因二胎等原因而導致的申請家庭入住后人口變化等現實問題,《實施辦法》還修訂了房型調整機制,結合實際房源情況採用批次輪候方式進行調整﹔同時,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信用檔案,納入征信體系。

(責編:陳楚楚、吳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