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時貴:以“案-件比”質量考核為核心滿足人民群眾司法新需求

2020年10月22日14:38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人民網福州10月22日電(呂春榮)10月21日,第二屆“新時代檢察工作論壇”在福建省福州市舉行,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時貴以“堅持以 ‘案-件比’質量考核為核心推動新時代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為題作主題發言。

張時貴表示,最高檢創造性提出構建以“案-件比”為核心的案件質量評價體系,為我們更新司法理念,加強案件質量管理,提高履職辦案能力,滿足人民群眾司法新需求,打開了新思路,開拓了新途徑,提供了新指引,具有重大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案-件比”助推形式合法和實質公正有機融合

張時貴在發言中指出,在以往檢察工作實踐中,司法辦案管理存在三個突出問題:宏觀上,就政治抓政治,就業務抓業務,政治和業務存在“兩張皮”現象﹔中觀上,落實司法責任,沒有直接、科學、有效抓手,司法責任傳導渠道不暢﹔微觀上,有的檢察官辦案能力欠缺,就案辦案、機械司法,不能綜合考慮天理、國法、人情,不能滿足多元價值追求,僅僅根據法律條文簡單辦案,看似案件辦結,實則埋下或誘發新的矛盾糾紛。

“最高檢提出‘案-件比’新理念,為推進新時代檢察工作科學管理提供有效指引。”張時貴表示,“案-件比”助推政治工作和業務工作有機融合﹔助推司法責任和具體辦案有機融合﹔助推形式合法和實質公正有機融合。

張時貴介紹,我們注重發揮“案-件比”推進工作發展導向作用,把強化民營企業平等保護作為促進政治、業務融合重要抓手,聯合公安、法院制定出台《關於建立重大涉民營企業案件會商協作三項機制的實施意見》,落實“五定辦法”,明確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擬作不批捕、不起訴、不支持監督意見具體要求,打通服務經濟發展“最后一公裡”。共對涉民營企業案件不批捕82人,不起訴58人,變更強制措施116人,監督撤案涉民營企業刑事訴訟“挂案”20件,受到各方面好評。

“今年以來,全市檢察機關共辦理立案監督案件232件,偵查活動監督案件120件,同比分別上升93.3%和15.4%,位居全省首位。” 張時貴說。

“使辦案質效綜合評價更為客觀便捷”

同時,張時貴在發言中也指出,長期以來,檢察機關辦案質量、效率、效果分別有不同評價指標,容易造成重數量輕質量、重質量輕效率、重程序輕效果等傾向,這與新時代人民群眾對司法產品更優質量、更高效率、更佳效果需求不相適應。

“構建以‘案-件比’為核心的質量評價體系,有機融合辦案質量、效率、效果多方面要求,具有全面性、動態性、開放性等特征,使辦案質效綜合評價更為客觀便捷。”張時貴說。

從質量層面看,“案-件比”引導檢察官在司法辦案中,必須有效承擔檢察主導責任,切實在提前介入偵查、捕后跟蹤引導、認罪認罰從寬適用、自行補充偵查等方面 “做到極致”。從效率層面看,“案-件比”引導檢察官切實擠壓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等不必要業務環節,縮短辦案周期。從效果層面看,“案-件比”引導司法辦案尊重當事人感受和社會觀感,既推動減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訴累,也推動讓被害人及時得到補償,更推動社會公眾及時從案件中得到教育引導。

張時貴介紹,在推動辦案質量、效率、效果有機統一中,我們在強化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監督管理基礎上,有針對性強化四項舉措:一是強化調查核實﹔二是實行繁簡分流﹔三是落實從寬機制﹔四是堅持少捕慎訴。

如在“落實從寬機制”方面,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針對在偵查階段不認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托派駐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檢察室適時開展提前介入,向其闡明自願盡早如實供述、認罪認罰所能獲取“實惠”,促進提高適用率,有效降低“案-件比”。福清市人民檢察院派駐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檢察室成立以來,該中心移送審查起訴案件296件,“案-件比”為1:1.14。

(責編:吳舟、陳藍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