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紅牛”等功能飲料直接擺放在收銀台旁,“勁酒”等各類“保健酒”則放在普通酒類貨架上“混售”。近期,一些便利店因為“混擺”保健食品,被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整改。
功能飲料、保健酒都屬於保健食品,但商家卻經常把它們和普通飲料、酒水混放銷售,使消費者誤以為功能飲料是普通食品,而忽視了它的保健功效。“保健食品屬於特殊食品,國家對其經營行為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市場監管人員告訴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明確規定,包括保健食品在內的特殊食品,不得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銷售。
為規范功能飲料等保健食品經營行為,防范食品安全隱患,市場監管部門近期組織執法人員,開展保健食品“混售”專項整治。檢查發現,大型商超在採購功能飲料時,大多都能按規定索取批准証書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証。但大部分小食雜店、餐飲店銷售保健食品時仍處於“混搭”的狀態。
“一些小超市存在保健食品專區或專櫃設置不明確,經營制度和台賬記錄不全,保健食品專櫃混放普通食品等問題。”執法人員指出,部分便利店、日雜店還存在超范圍經營“紅牛”“樂虎”“東鵬”等屬於保健食品的問題。針對檢查發現的經營者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將功能飲料等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銷售、在保健食品專櫃堆放其他商品等違規行為,執法人員當場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商家立即進行整改。(廈門日報記者 陳泥 通訊員 葉生明 陳重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