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創新生態環境審判“三加一”機制 為綠水青山厚植司法“防護林”

2020年11月29日15:25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為綠水青山厚植司法“防護林”

  今年4月,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與三明市河長制辦公室共同設立全國首個流域司法數字治理雲平台——三明市“水執法與雲司法數助治理中心”。該中心不但擁有可視智能預警管理作用,還有在線聯席研判解紛、類案推送規范執法、雲上全民普法宣教等功能,有效凝聚了生態環境治理新合力,成為我國流域治理領域的一項突破。

  作為我國首個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說,具有得天獨厚的生態優勢。為筑牢綠色發展法治屏障,近年來,福建法院著力構建新時代生態審判體系,建立環境資源審判庭等專業化審判機構,對涉及生態環境保護案件,實行集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於一體的“三加一”歸口審理,最大限度發揮專業化審判機構的優勢和作用。

  生態環境“三加一”審判機制,為福建的綠水青山厚植密織起司法“防護林”。2018年以來,福建全省法院共審結涉及生態環境保護案件16492件。其中,刑事案件3219件,民事案件3402件,行政案件3341件,非訴行政執行案件6530件。

  生態審判邁向“精”與“專”

  2019年11月,福州市台江法院在三坊七巷安民巷挂牌設立“福州古厝與文化遺產保護”巡回法庭,通過司法手段加強古建筑、古文物保護,推進生態文化傳承,受到廣大市民和文物專家的點贊好評。

  生態環境案件具有高度復合性、專業性、技術性,必須走專業化審判之路。福建法院因地制宜設置環境資源審判庭,通過專業法庭、集中管轄法院、巡回法庭相結合,建立專業的審判組織運行體系。目前,全省95個法院已設立環境審判機構77個,環境法官和輔助人員350余人,環境審判機構數、環境法官人數均居全國法院前列。為解決跨行政區污染和地方保護問題,福建法院還優化管轄方式,推進環境資源案件的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

  此外,福建法院系統還在重點林區、礦區、海域、水域設立生態巡回法庭、辦案點和服務站153個,就地立案、開庭和調解。同時全省各級法院在河長辦、林業站、景區管理處、濕地保護區等共成立“法官工作室”200余個,強化協同治理、多元解紛。

  重拳出擊嚴懲生態犯罪

  去年5月,備受關注的福建省首例涉生態領域惡勢力團伙案件,在武夷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伍某等15人惡勢力團伙破壞林地600余畝,盜伐濫伐毀壞林木近3100立方米,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六個月不等,追繳違法所得或並處罰金142萬余元。

  福建各地的環境資源審判組織對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實行“三加一”歸口審理。對於影響較大的生態環境刑事案件,福建各級法院積極開展區域專項行動,整治“重金屬污染”“畜禽污染”“毀林種茶”“盜挖河砂”“非法買賣象牙”“非法捕撈紅珊瑚”等違法犯罪行為,審結污染環境、涉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類犯罪案件223件,破壞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等資源保護類犯罪案件843件,涉林木、土地、礦藏等資源利用類犯罪案件2153件。

  把打擊環境資源犯罪與深挖地方黑惡勢力相結合,福建開展涉林木、土地、礦藏等黑惡勢力線索大排查,除惡務盡、正本清源,堅持依法從重處罰,有效震懾了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

  多元調解促進生態和諧

  2018年12月,福建省寧德市蕉城、霞浦、福鼎、福安4個沿海基層法院,主動對接當地海洋漁業局、公安邊防等有關職能部門,設立司法行政多元調處中心,全面排查梳理涉海上養殖綜合整治矛盾糾紛,開展相關案件調解化解等工作。“調處中心就地幫我們養殖戶解決了很多矛盾糾紛,真的很好!”寧德市蕉城區三都鎮黃灣村養殖戶林賢城感慨地說。

  對於涉及生態環境的民事、行政和非訴糾紛,福建法院注重矛盾的基層化解、就地化解,推動行政調解、行政裁決、人民調解的有機銜接,開展生態環境糾紛多元調解一站式服務,力促案結事了人和。

  “我們按照污染者治理、損害者賠償、開發者養護、受益者補償的原則,充分運用調解手段,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糾紛,促進‘風調雨順’、生態和諧。”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

  同時,福建各級法院加強環境資源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支持和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近三年來,全省共審結涉環境污染行政案件223件,涉林業、漁業、水利行政案件419件,涉土地、礦藏、森林等所有權、使用權行政案件2699件。福建法院還通過調判結合,促使77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被告支付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費,用於生態環境修復。

  (記者 高建進)

(責編:吳舟、張子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