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出台工傷康復管理辦法 2021年1月施行

2020年12月01日16:45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人民網廈門12月1日電(林盈、張萌)2021年1月1日起,工傷職工可在臨床治療完成后申請工傷康復,助於恢復傷后生活自理能力、職業勞動能力和社會生活能力。康復費用將由工傷基金承擔。12月1日上午,廈門市人社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將施行《廈門市工傷康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消息,並對《辦法》內容進行解讀。

此次《辦法》明確並規范了工傷康復環節的各項工作,使工傷職工能在臨床治療完成后進行康復治療,有助於職工提高創后恢復水平和生活質量,盡可能幫助他們回歸家庭、社會和工作崗位。

據介紹,廈門工傷職工在發生事故傷害后,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近親屬都可向該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工傷康復申請。經確認具有康復價值的工傷職工,需進行康復治療。隻有在完成工傷康復后,方可進入勞動能力鑒定及后續待遇核銷程序,工傷基金將承擔康復費用。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規定,工傷職工在康復期內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康復住院期間,按照工傷醫療住院標准享受伙食補助費。此外,《辦法》還建立了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機制,康復期超過3個月的職工將在中期就恢復情況接受再次評估,確認康復方案﹔而新建立的工傷康復雙向轉診模式則為職工提供了更靈活的康復模式,職工能根據需要選擇社區或其他康復機構進行治療。

據了解,當前廈門市共有7家康復機構可為職工提供工傷康復服務。依《辦法》制訂的《廈門市工傷康復服務項目和支付標准》,合計服務項目達104項,未來將繼續探索定額付費等多種結算方式,促進基金合理使用。

(責編:吳舟、陳藍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