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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發布養犬新規草案  新修訂《辦法》將適用於島外四區

2021年08月26日15:04 |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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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廈門8月26日電 (張萌)近日,廈門市司法局發布通知,就《廈門經濟特區養犬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征求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意見。根據《辦法》,重點管理區內,每戶隻能飼養一隻犬﹔一般管理區內,每人隻能飼養一隻犬。

據了解,原有的《廈門經濟特區養犬管理辦法》於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僅適用於當時的經濟特區廈門島內思明區和湖裡區。2010年經濟特區擴大到全市后,廈門市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廈門經濟特區養犬管理辦法》不隨著經濟特區的擴大而適用島外四區。因此,海滄、集美、同安和翔安等島外四區一直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此次啟動修法,最大特點就是擴區適用,有效規范島外四區的養犬管理。

除擴區適用外,《辦法》對於犬隻在飼養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也進行了規范。其中,物業服務方面,《辦法》規定,業主、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應當約定物業管理區域內養犬管理的具體要求﹔同時,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法養犬行為進行勸導,並向有權處理部門報告。

關於申請養犬方面,《辦法》明確,市民應當先攜帶犬隻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指定的動物診療機構對犬隻進行健康檢查,接種狂犬病疫苗,植入電子芯片,領取犬類免疫証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移植、買賣犬隻植入的電子芯片。此外,《辦法》要求,一旦犬隻死亡,養犬人應當將死亡犬隻送交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指定的收集點,不得私自處理,嚴禁隨意丟棄、剝皮、食用、出售。收集點要定期將死亡犬隻送往無害化處理場所進行無害化處理。

目前,《辦法》全文已在廈門司法行政網公布,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在2021年9月14日前,就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責編:陳楚楚、張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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