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台江檢察院:不捕+幫教,隻為少年從“心”啟航

“以前,我曾以為自己在闖蕩社會﹔現在,我才懂得那是在頹廢青春。如今我已知法守法,希望能給自己創造好一點的未來。”近日,在福州市台江區檢察院聯合區婦聯、共青團台江區委共同舉辦的“花好月圓 家風佳節”中秋親子幫教活動上,已參加3個月幫教服務的少年小林對辦案檢察官蔡志洪懺悔地說道。
小林上初中時曾遭受過校園欺凌,為了讓自己不受欺負,他便結交高年級學長,開始混跡酒吧等娛樂場所。今年2月,他的朋友在酒吧與他人發生糾紛,遂糾集小林等人與對方拳打腳踢,導致雙方多人受輕傷和輕微傷。案發后小林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該案被移送到台江區檢察院。
該院承辦檢察官蔡志洪已從事未檢工作10年,創立了“檢愛驛站”“青蕾之洲”等未檢品牌,被未成年人親切地稱為“蔡姐姐”。她接手該案后,發現這是一起未成年人因家庭不睦,導致走上社會犯罪的案件,應當通過懲治與幫教相結合,幫助他們重新走上人生正軌。
原來小林的父母已離異,他平時與母親同住,但其母親文化水平較低,對小林比較專制,常以指責、打罵的方式教育他,導致小林對其母親十分反感,產生了逆反心理,經常發生口角沖突。而小林的父親因工作繁忙,很少與他溝通,對其學習和生活情況都不了解。小林結交不良朋友乃至犯罪行為,與其父母對他疏於管教、監管不力有很大關系。
小林到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台江區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小林作案時未滿18周歲,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且父母表示會加強管教,小林所在的學校証明其今年6月下旬需參加高中會考,希望給其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因此該院於6月18日對小林作出相對不捕決定。
其實其父母已發現小林處於“青春叛逆期”,但苦於自己難以改變性格和習慣,沒有途徑學習更好的溝通教育方式﹔因此也很希望檢察機關幫他們對接司法社工,提供專業的幫教支持,緩解親子關系。
蔡志洪檢察官針對小林家庭監護教育問題,將小林及其家庭對接至台江區鯤鵬青少年事務服務中心,對其開展為期6個月的觀護幫教。在考察期間內,讓小林參加為期一周的青少年成長夏令營活動,培養良好的生活及行為習慣,增強其法律意識,在團隊活動中引導其獲得正確的自我認同和與人交往的“正能量”。並通過讓小林父母參與“幸福密碼 相伴成長”等家庭幫教活動,提升與親人的溝通技巧,改善其親子關系。
如今,小林已參與幫教活動13場、社會志願服務7場,在校園裡認真學習、與同學們相處良好,在家裡盡己所能幫父母做些力所能及的事。他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已發生了很大改變,這才有了文中開頭的一幕。他向檢察官表示:感謝所有幫助和支持我的人,我以后再也不會犯從前的錯誤了。(程慧)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