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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發布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雙限令”

2021年11月16日14:55 |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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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廈門11月16日電 (余乃鎏)針對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相關問題,廈門公安部門近日發布《關於集美、海滄、同安、翔安區超標電動車過渡期備案登記和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今后,符合有關條件的超標電動車,僅限在廈門島外四區上路行駛,且過渡期滿后不得再上路行駛。

《通告》表示,根據上級部門等有關要求和規定,廈門公安部門決定在該市集美、海滄、同安、翔安區對超標電動車實行過渡期備案登記,對符合條件的發放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備案標識,以加強上述四區電動車管理,切實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根據《通告》,超標電動車指的是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電動自行車相關國家標准的兩輪電動車,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除外。

《通告》對超標電動車的過渡期備案登記條件、登記時間和方式、登記流程及通行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其中,予以過渡期備案登記的超標電動車,限於2021年11月14日(《通告》發布日,含當日)前購買﹔車輛所有人住所地(指居民身份証、臨時居民身份証或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証明記載的地址)在廈門市﹔車輛所有人應年滿18周歲且每人限登記一輛。

同時,自2021年11月14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廈門交警部門在“廈門交警”微信公眾號設立線上備案登記系統,提供符合過渡期備案登記條件的超標電動車所有人自助辦理超標電動車過渡期備案登記。

此外,在通行管理方面,《通告》明確規定,懸挂備案標識的超標電動車,“僅限在本市集美、海滄、同安、翔安區上道路行駛,不得在思明、湖裡區域或者本市行政區域以外上道路行駛”。過渡期滿后,不得再上路行駛。

廈門公安部門提醒,駕駛懸挂備案標識的超標電動車,應佩戴安全頭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責編:林東曉、張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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