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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上調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

2021年11月10日07:54 |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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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全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統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准,經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調整全省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統一調整、適當提高全省參保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等三項定期待遇。

此次調整的范圍是: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待遇資格的工傷人員,以及取得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資格的人員。

《通知》明確,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標准為:一級傷殘增加244元、二級傷殘增加230元、三級傷殘增加217元、四級傷殘增加207元。根據以上定額調整后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如其傷殘津貼仍低於2757元/月的,按照2757元/月的標准予以發放。

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准的基礎上再增加100元。

生活護理費方面,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按照工傷人員護理依賴程度調整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增加后低於3795元/月的,按照3795元/月的標准發放﹔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60元,增加后低於3036元/月的,按照3036元/月的標准發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20元,增加后低於2277元/月的,按照2277元/月的標准發放。(記者 潘園園)

(責編:吳舟、陳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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