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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出台產業園區建設保障房實施辦法  優先保障企業職工租住

2021年11月29日15:54 |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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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廈門11月29日電 (張萌)近日,由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局、市工信局、市建設局聯合印發的《廈門市產業園區利用自有用地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出台,對當地產業園區利用自有用地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適用范圍、指標上限要求、指標落實、監督管理等事項進行規范。29日,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就《實施辦法》進行解讀。

發布會現場。人民網 張萌攝

發布會介紹,此次出台的《實施辦法》對廈門市工業用地“雙控指標”進行了調整,即工業項目宗地內允許配建的行政辦公及生活配套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佔比上限,由原來的7%提高到15% ,計容建筑面積佔比相應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在適用范圍方面,凡屬於《廈門市產業空間布局指引(2021年本)》所劃定的產業功能區的工業用地,都可以利用“雙控指標”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包括新批、已批的工業用地。

其中,對於《實施辦法》出台后新批的工業用地項目,“雙控指標”的相關內容將在地塊規劃條件、土地出讓方案、公告、合同中予以明確﹔對於《實施辦法》出台前已批的工業用地,如確有增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的,可以按規定程序調整“雙控指標”,調整增加的部分應當主要用於增加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值得關注的是,對於新批工業用地項目,配建的行政辦公及生活配套服務設施應當相對集中獨立設置,嚴禁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實施辦法》明確,企業利用已批工業用地集中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以不改變原批准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年限,不補繳土地價款,同時不再重新約定投資強度、產值、稅收等。此外,鼓勵將同一產業園區中多宗工業用地項目的“雙控指標”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筑面積集中起來,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實施辦法》規定,企業調整“雙控指標”建設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原則上以本企業員工或者同一產業園區內企業員工租住為主。非本企業員工租住的,應當整租給園區企業或者租賃運營企業,再由該企業出租給同一園區內企業員工。在集中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宗地出讓合同(含補充合同)中,也需要約定優先滿足涉及宗地的企業員工租住。

據了解,利用工業用地“雙控指標”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將納入廈門市統一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體系管理,租金也將接受政府指導,租金標准按低於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執行。此舉不僅能夠解決職工就近住宿問題,降低通勤成本,還能減少員工租金支出。

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負責人在發布會上表示,《實施辦法》旨在支持產業園區工業企業利用自有工業用地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解決工業企業職工住宿方面實際問題的同時,有效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推進職住平衡、產城融合,促進廈門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責編:吳舟、張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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