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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永泰檢察:發揮“黨建+”優勢  傳遞未檢溫度

2022年01月21日14:52 |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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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檢是指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都是未檢的工作職能。

福州市永泰縣人民檢察院以黨建促業務,堅持把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擺在事關國家和民族未來的高度,最大限度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並將保護的觸角多方位延伸,探索推行“黨建+未檢”模式,創新機制、整合資源、多方發力,凝聚起未檢工作的強大合力,為未成年人的成長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和法律支持。

為使法治宣傳進學校“一個不落下”,通過“黨建共建”“黨建促未檢〝的方式,與教育局、學校加強配合協作,積極開展“與法‘童’行”系列“法治進校園”活動,結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新修訂法律法規,開展“菜單式”法治教育。

出台“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工作機制,2021年以來為六千多名學生開展法治宣講17場。圍繞建黨100周年,結合黨史學習教育,突出黨建工作與未檢業務融合,開展形式多樣的主題黨日活動。

永泰縣檢察官前往永泰縣第三中學、永泰縣東門小學、永泰縣第二實驗小學等多所學校,開展黨史主題教育課程,結合隊伍教育整頓為民辦實事重點工作,以“黨史+普法”相結合的方式為學生們上了一堂法治課和黨史課,既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識,又讓青少年了解了黨的百年奮斗史,銘記革命先烈浴血奮戰歷程,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生活,感恩祖國,奉獻社會的理想信念。

積極踐行“三多”理念,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要求檢察官在辦案中不以實現懲罰為目的,而要以保護未成年人權益、預防再犯,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為主要任務。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更激發出黨員干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2021年3月份,針對辦理的未成年人盧某某盜竊案件中,發現盧某某以及共同實施盜竊犯罪行為但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張某某兩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存在監護不力情形,制發督促監護令,聯合派出所、鄉鎮司法所、村民委員會、教育局留守兒童關愛中心前往涉案未成年人家中,向其監護人現場送達《督促監護令》,公開宣告相關監護內容,要求監護人加強管教約束,定期參加親職教育。

2021年,永泰縣檢察官幫教涉罪未成年人12人。為一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請司法救助金5萬元。永泰縣檢察官干警為一名智力殘疾且家庭困難的涉罪未成年人侯某某籌集捐款5500元,並聯合縣民政局、團縣委、所在地鎮政府開展座談,為侯某某家庭申請臨時困難補助,並將其列入低保戶。

永泰縣檢察官第一檢察部與第二檢察部建立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檢察聯系配合機制,凡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民行案件將第一時間移送線索,並通過檢察建議等形式積極與法院或其他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同時在未成年刑事案件辦理中時,特別關注未成年人的監護條件、家庭環境、學校、社區環境,注重發現未成年人的人身權、被撫養權、教育權等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線索。

2019年11月,永泰縣檢察官針對一起父母販賣親兒案件,依法向永泰縣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縣民政局向永泰縣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訴訟。2021年2月,縣法院作出一審民事判決,判決撤銷林某某夫妻兩人的監護人資格,指定縣民政局為該兒童的監護人。

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娛樂場所接待未成年人,引發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發生的情況,於2021年12月向永泰縣文旅局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

聯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煙草專賣局開展“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專項排查行動,對全縣10家電子煙商鋪開展摸排檢查3次,並召開聯席會議通報聯合執法檢查情況。2021年以來,深入兩所學校開展防范電子煙傷害專題普法宣傳3場。

(責編:林東曉、張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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