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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集美區政法部門:探索“認罪越早、從寬越多”理念  助推掃黑除惡長效機制建設

2022年01月25日15:32 |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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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現場。廈門集美區法院供圖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廈門市集美區政法各部門在區委政法委、區掃黑辦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打擊合力,共審結涉黑惡案件12件124人。在開展專項斗爭的同時,集美區政法各部門在黨委的領導下,著眼於長效機制的構建,研究探索可復制、可推廣、可常態化的掃黑除惡經驗,已取得一定成效。

全國首創“認罪越早、從寬越多”理念

在2016年底開展的認罪認罰從寬試點改革時,“認罪越早、從寬越多”理念由集美區政法四機關提出,並在全國首創運用於刑事訴訟中。

與該理念相配套的“3-2-1”階梯式從寬量刑,即針對在偵查、起訴、審判不同階段的認罪,分別給予最高30%、20%、10%不同幅度的量刑減讓,不認罪不從寬。

該理念與配套的階梯式從寬量刑可形成一套可視化、公式化的規范從寬量刑標准,實現了從寬有據,從寬有別,由此增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認罪結果的可預測性,發揮法律的指引功能,引導其選擇盡早認罪。

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專報》刊發了集美的“認罪越早、從寬越多”理念及階梯式從寬量刑經驗,之后該經驗被全國多地的政法機關借鑒適用。

偵辦黑惡案件實戰成效顯著

“認罪越早、從寬越多”將“認罪”的早晚與“從寬”的多少直接關聯,將“坦白從寬”具體化、公開化、標准化,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形成強大的制度引導,促使其認真考慮盡早認罪問題。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集美政法各部門在區委政法委與區掃黑辦的協調支持下,將“認罪越早、從寬越多”的理念及其配套制度運用於掃黑除惡斗爭,實戰成效顯著。

在偵辦過程中,公安機關發揮該理念的激勵引導作用對眾多嫌疑人進行認罪教育,通過“盡早告知、充分解讀、及時幫助、靈活引導”的方法,讓眾多嫌疑人明白“早認罪、從寬多”的道理,形成強大的制度引導。

在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公安民警在偵辦涉黑惡案件時均適用該理念對嫌疑人進行認罪教育,當嫌疑人明白穩定的供述能爭取到對自己最有利的判決時,反復翻供現象不再出現,凡是簽署了《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的嫌疑人幾乎沒有翻供的。實踐証明,該理念不僅促進涉黑案件的偵破,也促進了嫌疑人口供的穩定。

此外,該理念也向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延伸。如,廈門市紀委監察委與市法、檢、司法局於2018年11月聯合出台會議紀要,探索在紀檢監察機關辦案時適用“認罪越早、從寬越多”理念,鼓勵涉案人員犯罪后改過自新、將功折罪,爭取寬大處理,使審查調查對象自願認罪認罰,積極配合調查,順利推進案件的查辦。

提升公安機關普通刑事案件偵查效率

集美公安分局也將改革成果運用於偵辦普通刑事案件中。據辦案民警介紹:在認罪認罰從寬試點改革前,能主動認罪的嫌疑人極少,偵查工作往往存在取証困難、取証效率低下的問題,審訊工作基本靠的是消耗戰,費時費力,審訊效率不高,處在被動狀態。改革后,審訊民警引入“認罪越早、從寬越多”理念對嫌疑人進行認罪教育,當嫌疑人知曉“3-2-1”階梯式從寬量刑后,明白了偵查階段是否認罪關系到自身30%的從寬獎勵,因此更願意主動開口交代問題。

經過大量實戰檢驗,該理念及配套的階梯式從寬對引導嫌疑人減少對抗、盡早認罪很有幫助,對初犯、偶犯及侵財、團伙型、暴力型犯罪的效果特別明顯。

集美公安分局在引入該理念進行認罪教育后,嫌疑人認罪情況的數據對比:

在試點改革的2017、2018兩年期間,共審訊2878位嫌疑人,有1085人在認罪教育后的第一次訊問時,當即表示願意認罪,第一次訊問認罪率為37.7%﹔

2019年,共審訊嫌疑人1588人,有872人在第一次訊問時認罪,第一次訊問認罪率54.9%,整個偵查階段認罪率76.4%﹔

2020年,共審訊嫌疑人1116人,有839人在第一次訊問時認罪,第一次訊問認罪率75.1%,整個偵查階段認罪率86.0%。

2021年,共審訊嫌疑人1279人,有1062人在第一次訊問時認罪,第一次訊問認罪率83.0%,整個偵查階段認罪率92.0%。

實踐表明,“認罪越早、從寬越多”理念不僅給予嫌疑人迷途知返最后的機會,也大大降低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的人力、物力支出,收集証據時間明顯縮短,辦案效率逐年提升,順利推進刑事訴訟。

構建掃黑除惡的長效機制

掃黑除惡斗爭進入常態化后,公安機關仍然是掃黑斗爭的主力軍。

經過集美政法機關,特別是集美公安分局幾年來的探索與實踐,“認罪越早、從寬越多”理念及階梯式從寬為“認罪教育”提供了成功的案例和經驗,不僅可成為公安機關偵辦黑惡案件的長效機制,也可成為偵辦普通刑事案件的常規機制:

一是可以杜絕亂承諾。明文禁止警察為了追求口供的突破而對嫌疑人亂承諾。而“3-2-1”階梯式從寬是制度設計,並非民警對具體刑期的胡亂承諾。

二是容易被嫌疑人接受。經過公安機關多年的實戰經驗表明,在對嫌疑人審訊時向其告知“認罪越早、從寬越多”及階梯式從寬制度之后,與嫌疑人的溝通變得容易了。該理念很接地氣,講得清、聽得懂、易接受,讓嫌疑人由對抗的心理轉為合作,容易突破嫌疑人心防。實踐中,越來越多的嫌疑人知曉該理念后,在第一時間表示願意主動認罪認罰。

三是嫌疑人口供的穩定性增強。改革前,嫌疑人往往在“認罪”與“翻供”之間存在反復的情形,究其原因,是嫌疑人受到畏罪畏罰、包庇同伙或存在心存僥幸等多種心理因素左右,尤其因為對自身罪與罰“心中沒數”而搖擺不定。實踐中,刑罰威不可測,不僅不利於嫌疑人坦白認罪、真誠悔過,也不利於案件偵破。經過認罪教育,當嫌疑人認識到穩定的供述能爭取到對自己最有利的判決時,反復翻供情況大為減少。

四是容易被檢法兩院接受。“3-2-1”階梯式從寬,脫胎於量刑規范化制度裡的“2-2-1”模式,區別僅在於將偵查階段認罪的從寬幅度從原來的20%提高到30%,因此,可與量刑規范化制度無縫銜接,容易被檢法兩院接受。

在集美區委政法委的領導下,集美政法各部門統一思想認識,圍繞掃黑除惡斗爭中最艱巨的偵查環節,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為切入點,銳意創新,實踐“認罪越早、從寬越多”理念,合力把制度的作用最大化發揮,有效引導黑惡勢力嫌疑人主動認罪認罰,突破了黑惡案件難偵查、強對抗的問題,取得了寶貴的經驗,也為掃黑除惡斗爭的常態化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長效機制。(宋一心)

(責編:陳藍燕、張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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