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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檢察:多部門聯合開展首次公益訴訟增殖放流活動

2022年01月26日16:51 |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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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過電拖網捕撈作業的行為破壞了環境,也觸犯了法律法規。有過這次教訓,認識到了生態保護的重要性,今后再也不非法捕撈了。”近日,在福州福清市江陰鎮三峽海上風電國際產業園附近碼頭增殖放流現場,非法捕撈當事人魏某懊惱地說道。

1月20日,在福清市檢察院、法院、農業農村局、江陰鎮人民政府的共同參與及見証下,5529萬尾日本對蝦苗放流江陰海域,助力海域生態修復。據悉,這是福清首例非法捕撈類案件執行增殖放流活動。

禁漁期竟然使用電拖網作業?

兩男子栽了!

20日,在增殖放流現場,回憶起去年5月份海上的那次“遭遇”,男子魏某悔不當初。

魏某來自福清三山鎮,是一位養殖戶。去年5月13日晚6時許,魏某明知是禁漁期,仍駕駛漁船從福清市三山鎮前薛村碼頭出發,前往福清市江陰港附近海域,使用電拖網捕撈作業。

次日凌晨1時許,魏某在江陰港小麥島附近海域被福州海警局福清工作站執法人員當場抓獲。執法人員在船上查獲魚、蝦、蟹等漁獲物9.42公斤及捕撈工具電拖網一張。

而在5月12日晚,魏某曾在同樣海域使用電拖網捕撈作業,捕獲漁獲物約10斤,獲利約人民幣340元。

經福清市價格認証中心認定,案涉漁獲物認定價格為1013元。同時,經福清市農業農村局認定,該案造成水生生物資源損害總量為人民幣44572元,案涉漁具為電魚作業工具,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規定中,電魚行為的核心物証。

男子黃某與魏某幾乎有著同樣的非法捕撈行為,其涉案漁獲物共計792元,造成水生生物資源損害總量為34848元。

去年12月,魏某、黃某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退出全部違法所得,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魏某、黃某分別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由福清市人民檢察院組織向持有《水生苗種生產許可証》的苗種生產單位購買總價不低於44572元、34848元的水產苗種,並由福清市人民檢察院監督在福清市江陰鎮小麥島附近海域增殖放流。

“我深刻認識到自身的錯誤,希望其他人引以為戒,增強法律意識,共同保護生態環境。” 魏某說。

貫徹恢復性司法理念

實現懲治罪犯和保護生態的雙贏

20日上午約10時,在上述事發海域,福清市檢察院與法院、農業農村局、江陰鎮人民政府聯合開展“助力海域生態修復 守護福清美麗環境”增殖放流活動。活動還邀請人大代表全程參與。

據福清市檢察院第六檢察部副主任林麗介紹,該院貫徹恢復性司法理念、切實踐行生態修復使命,積極引導被告人實施生態修復。“我們在打擊犯罪的同時使受損害的生態環境資源得到及時、有效的修復和補償,實現懲治犯罪和保護生態環境的雙贏。”林麗說。

當天,擬定投放品種為日本對蝦苗,共計約投放4950萬尾。福清市人民檢察院與農業農村局相關人員組織專家,對所放蝦苗的質量、規格、數量進行檢查、測量、計數。

“我們通過稀釋法現場對蝦苗進行測量、計數,核定出蝦苗總數共約5529萬尾,其平均規格為0.98厘米(平均值需0.8厘米以上),符合要求。”福州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高級工程師陳顏鋒說。

隨后,在場相關人員把一袋袋裝有蝦苗的塑料水袋打開,傾倒於滑槽之上,一隻隻蝦苗帶著“生態修復”使命,在大海裡暢游。看著一袋袋蝦苗傾瀉而出,通過滑槽融入大海懷抱,在場人員的臉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增殖放流就是用科學的人工方法直接向作案的受損海域投放魚蝦等漁業生物,補充因非法捕撈減少的海洋生物數量,恢復漁業生態資源,有利於改善海洋生物物種結構,改善水質和海洋的生態環境。”林麗說。

當天,福清市農業農村局相關人員還對伏季休漁進行現場宣傳,福清市檢察院干警對非法捕撈水產品違法犯罪行為、民法典涉及生態保護等內容進行釋法說理。

(責編:林東曉、張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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