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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3432萬!福建原副省長張志南一審獲刑14年!

2022年03月22日17:42 |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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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南(資料圖)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一審公開宣判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張志南受賄、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張志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張志南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志南先后利用擔任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和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用地審批、獲取補助及銀行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432萬余元。2007年至2017年,張志南在其負責審批的相關項目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財政資金損失共計人民幣1.48億余元。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志南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鑒於其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和濫用職權犯罪事實﹔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証屬實,具有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張志南簡歷

張志南,男,漢族,1960年10月生,福建龍岩人,1979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1991年3月起任福建省上杭縣縣長﹔

1993年2月起任上杭縣委書記﹔

1995年4月起任龍岩地委委員、宣傳部部長﹔

1997年3月起任共青團福建省委副書記(主持工作)﹔

1997年10月起任共青團福建省委書記﹔

1998年2月起任福建省三明市委常委(正廳級)、副市長﹔

2002年5月起任福建省政府副秘書長(正廳級)、辦公廳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

2005年5月起任福建省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2004.09--2007.07中央黨校研究生院法學理論專業學習)﹔

2008年1月起任福建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福建省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2008年8月兼福建省委政法委副書記﹔

2010年4月起任福建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兼福建省委政法委副書記﹔

2011年11月起任福建省委常委,福建省政府副省長、黨組副書記。2018年1月在福建省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上繼續當選為福建省政府副省長。

中共十七大、十九大代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八屆中共福建省委委員,第九屆、十屆中共福建省委委員、常委。福建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福建省第十三屆人大代表。

(責編:陳藍燕、張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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