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生,被公訴!(附簡歷)
王文生(資料圖)
人民網福州3月22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近日,福建省消防救援總隊原黨委副書記、總隊長王文生涉嫌受賄罪、玩忽職守罪一案,由廈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文生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廈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文生利用擔任湖南省長沙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湖南省公安消防總隊副總隊長,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福建省消防救援總隊總隊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擔任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福建省消防救援總隊總隊長期間,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遭受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文生簡歷
王文生,男,漢族,1964年9月出生,湖南耒陽人,在職本科學歷,1981年10月參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1年10月至1983年7月,湖南省桃江縣消防中隊戰士﹔
1983年7月至1984年2月,武警湖南總隊朱亭干苗集訓隊學員﹔
1984年2月至1985年11月,任武警湖南總隊教導大隊教員﹔
1985年11月至1991年5月,歷任武警長沙指揮學校教員、副區隊長、區隊長、參謀﹔
1991年5月至1992年6月,任湖南省公安消防總隊警務處參謀﹔
1992年6月至1993年12月,任湖南省公安消防總隊裝備倉庫副主任﹔
1993年12月至1994年5月,任湖南省公安消防總隊警務處參謀﹔
1994年5月至1996年12月,任湖南省公安消防總隊裝備倉庫政治教導員﹔
1996年12月至2001年2月,任湖南省公安消防總隊戰訓處處長(副團職)﹔
2001年2月至2007年1月,任湖南省邵陽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正團職)(其間:2006年5月至2006年8月,挂職擔任吉林省長春市公安消防支隊副支隊長)﹔
2007年1月至2011年8月,任湖南省長沙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副師職)﹔
2011年8月至2015年3月,任湖南省公安消防總隊副總隊長(副師職)﹔
2015年3月至2019年1月,任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總隊長(正師職)﹔
2019年1月,套改為福建省消防救援總隊總隊級正職﹔
2020年2月,任福建省消防救援總隊黨委副書記、總隊長。
(簡歷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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