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四部門聯合發布通告 重點查處十類涉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

人民網廈門4月12日電 (張萌)12日,廈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隊聯合發布《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根據《通告》,即日起,四部門將在廈門全市范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
《通告》指出,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消除交通和消防安全隱患,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決定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在全市開展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依法重點查處十類涉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
其中,十類涉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包括這些內容:一是駕駛超標或來歷不明的電動自行車違法上路﹔二是駕駛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向行駛、違規載人載物、佔用機動車道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三是駕駛電動自行車違規駛入思明、湖裡區嚴管路段(在思明、湖裡區登記上牌的民生服務行業電動自行車除外,嚴管路段詳見下文)﹔四是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五是生產、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六是非法拼裝、改裝、篡改電動自行車﹔七是電動自行車違法停放﹔八是佔用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銷售電動自行車﹔九是電動自行車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十是私拉亂接電線、插座,“飛線充電”等不安全充電行為。
《通告》要求,廣大市民和有關生產、銷售、民生服務企業自覺遵守涉電動自行車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廈門市有關管理規定,配合有關執法管理工作,違者將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阻礙執行職務、妨害公務、襲警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針對相關用語的定義,《通告》明確,“超標電動自行車”指以電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相關國家標准的電動自行車。“民生服務行業”指從事與民生密切相關或者提供公共服務的行業,其一包括郵政、快遞、報刊投遞、外賣配送、商超配送、餐飲企業配送以及瓶裝燃氣、鮮奶配送等專門提供同城快送服務的行業﹔其二包括電力、供水、燃氣、電信通訊等公共設施搶修及服務保障的行業﹔其三包括廈門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涉及搶險救急、保障民生的行業。
此外,《通告》還專門針對廈門島內思明、湖裡兩區,列出了31條“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嚴管路段”。
附:思明、湖裡區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嚴管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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