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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發布33條措施為市場主體紓困解難

2022年04月29日16:19 |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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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州市積極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州通過五大方面33條措施,積極幫助市場主體加快紓困解難、恢復發展,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通知全文如下: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州市積極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

《福州市積極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福州市積極應對疫情影響

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福建省積極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的若干措施》,全面落實國家、省決策部署,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積極幫助市場主體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沖擊,加快紓困解難、恢復發展,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實施普惠性扶持措施

1.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推動在榕金融機構對日常征信良好確受疫情影響的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切實做到應續盡續、能續快續,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引導在榕金融機構加快第六期100億元規模的中小微企業紓困增產增效專項貸款投放,精准紓解中小微企業面臨的暫時流動性困難,激發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活力。持續推動“紓困貸”“商貿貸”“外貿貸”“技改貸”“科技貸”等政策性產品發放。推動在榕金融機構對依法無須申領營業執照的個體經營者,比照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在同等條件下給予金融支持。(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

2.加大政府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企業和“三農”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擔保費率不超過1%,並取消反擔保。在省裡融資擔保發展專項資金的基礎上,市財政安排500萬元,落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業務獎補。對於依法依規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出現風險造成損失的,根據盡職免責有關規定,免除機構及相關人員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積極建立融資需求“白名單”。(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金控集團)

3.鼓勵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募集資金通過商業銀行轉貸給小微企業,對轉貸部分金額給予發行人0.5%貼息補助。(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

4.提升保險保障。鼓勵保險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投保企業減費讓利、適度延后保費繳納時間。對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范圍,應賠盡賠快賠。鼓勵保險機構為疫情防控一線的疾控、醫護、科研、志願者及其家屬免費贈送疫情保險保障。(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

5.落實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稅收優惠政策,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按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按規定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適用政策的中小微企業范圍:一是信息傳輸業、建筑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標准為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二是房地產開發經營,標准為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三是其他行業,標准為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6.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力度。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7.加大增值稅優惠力度。落實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2022年對生產性、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8.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承租國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免除3個月租金,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街鎮行政區域或因落實防疫要求嚴重影響經營活動的,再免除3個月租金、全年合計免除6個月租金。存在間接承租情形的,轉租人不享受本次減免政策,相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要確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終承租人。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在協商基礎上,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適當減免租金。(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房管局、市國有房產中心、市機關管理局、相關市屬國企主管部門)

9.加大對企業用電扶持力度。實施低壓小微企業電力接入工程優惠政策,對全市用電設備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小微企業採取低壓方式接入電網,計量裝置及接入工程由供電企業投資建設。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的工商業用戶,參與現貨市場交易的,不承擔輔助服務、成本補償等市場分攤費用,執行期限從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規上工業企業通過國網公司“電e金服”平台(含線下)申請的電e貸,在4、5、6月給予貼息補助,補助標准按電e貸產生的利息給予50%貼息。(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福州供電公司)

10.強化水電氣服務保障。對我市商貿企業因受疫情影響,暫時經營困難,無法按時繳納水、氣費用的企業,可申請延期緩交,經供水、供氣企業審核同意后在緩交期間不斷水、不斷氣,單次申請可延期緩交三個月,經多次申請最長可延期至2022年底。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電費的用電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經供電企業同意后可實施“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管控措施解除后的一個月內補繳各項費用,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市建設局,福州供電公司、市自來水公司、華潤燃氣公司)

11.持續返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對小微企業上繳上級工會經費實行全額返還,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總工會)

12.加大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綜合運用預留採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採購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採購。加強各級預算單位的預算和需求管理,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採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小額採購項目(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採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採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政府採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二、支持工業企業恢復發展

13.鼓勵企業提升規模,實施“榕升計劃”推動規上工業企業倍增行動,從提升獎勵、成長激勵、用工扶持、融資服務、市場開拓等方面綜合施策,對2022年新投產納統規上工業企業、規下轉規上工業企業給予資金獎勵。對二季度新投產納統的規上工業企業,在省級財政給予1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市級財政按相關獎補政策再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14.對符合條件的新冠疫情防控領域如新冠病毒採樣、檢測與消殺、以及防疫運輸、疫情監測等的科研攻關給予支持,幫助相關企業加快產品審批進度,推動快速形成有效產能、注冊上市和投入應用。按規定積極引導我市疫情防控創新產品及時挂網採購,鼓勵引導二、三級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將我市企業的新藥及通過(含視同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優先納入院內採購目錄。(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衛健委、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醫保局)

15.加大外貿企業支持力度。進出口銀行福建省分行設立70億元抗疫專項貸款額度,優先保障受疫情影響的外貿企業融資需求。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外貿企業新增首貸(含保單融資)和無還本續貸、純信用金融產品給予最高1%貼息支持。適度放寬受疫情影響外貿企業出口前保險承保條件。(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三、加大服務業紓困力度

16.加快餐飲業、零售業復蘇。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餐飲、零售行業主管部門的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零售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餐飲業、零售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鼓勵保險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擴大營業中斷損失保險覆蓋面,提升理賠效率,提高餐飲企業等疫情下經營的保險保障。(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大數據委、市市場監管局)

17.2022年各縣(市)區原則上給予餐飲、零售業企業員工開展定期核酸檢測不低於50%比例的補貼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對餐飲和零售、商超物流配送企業免費開展定期核酸檢測,給予防疫、消殺支出補貼。減半收取餐飲企業電梯、鍋爐、鍋爐水(介)質等檢驗檢測費用。(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18.加大交通運輸和物流業扶持。支持省級示范物流園、4A級以上物流企業、省級快遞分撥中心開展適應疫情防控設施改造,配備消毒設備,積極爭取省級資金補助。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道路水路運輸企業特點的動產質押類貸款產品。鼓勵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落實暫停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預繳增值稅一年政策,免征2022年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金融監管局、市稅務局)

19.進一步支持文旅業發展。對以組團接團為主營業務的骨干旅行社予以紓困補助。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委托旅行社組織實施,在規定標准和限額內憑旅行社發票報銷。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旅游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主題民宿等個體工商戶分類予以小額貸款支持。(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市總工會)

20.對已依法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証金、領取業務經營許可証的旅行社,按照現有交納數額的100%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証金,暫退保証金的旅行社補足期限延長至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含當日)以后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証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証金。鼓勵保險機構創新推出旅行社旅游服務質量保証金履約保証保險。鼓勵保險機構創新推出旅行社旅游服務質量保証金履約保証保險。(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市金融監管局)

21.對處於中高風險區承擔疫情防控隔離任務的賓館飯店減免2022年1月至6月數字電視基礎服務費。(責任單位:省廣電網絡集團福州分公司)

22.鼓勵商貿企業大力發展線上銷售。鼓勵我省企業利用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自營平台實現閩貨(需擁有福建注冊商標)實物商品網絡銷售。支持商場、超市、便利店等零售業企業加快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發展線上商城、智慧商店等,鼓勵疫情期間對開發或租用APP、線上小程序等數字化應用加大投入。舉辦全閩樂購惠聚榕城消費季活動,安排財政資金以發放線上消費券形式開展促消費活動,積極參與數字人民幣試點,帶動形成消費熱點。支持各類平台運營企業聚合線上線下商家優惠資源,推出各類優惠套餐。(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23.增強消費引導。支持各縣(市)區持續開展“八閩美食嘉年華”等活動,引導推動各縣(市)區建設閩菜特色美食街(城),鼓勵參與閩菜名店評選和“閩菜館”創建活動。鼓勵各地舉辦預制菜產業供需對接會等活動,促進預制菜產業發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24.提升航空運力和機場集貨能力。給予航空公司新開國內重要城市、空白航點等定期客運航線補貼﹔給予貨運航線、貨運代理企業或貨主企業客機腹艙載貨補貼,支持在我市設立航空物流樞紐中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25.積極爭取省級服務業引導資金。鼓勵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文旅產業恢復發展,謀劃篩選一批主題鮮明、產業融合度高、品牌效應顯著的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應的文旅項目﹔鼓勵建設具有公共服務屬性的直播基地,支持開展直播活動推介特色產品,爭取更多項目獲得2022年度省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文旅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四、幫助企業穩定用工

26.鼓勵企業吸納就業。2022年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給予每人不超過1000元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對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小微企業吸納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頂格實施國家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將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提至90%。(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27.支持企業開展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在疫情防控期間,發揮企業主體作用,鼓勵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等行業的各類企業,以企業為主體,組織在崗職工(在本單位繳納失業保險或養老保險)開展以崗位技能類課程為主的技能提升培訓,對符合要求的按規定提供職業培訓補貼,提升企業職工技能水平,推動企業穩生產、保崗位、促發展。(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28.緩繳或延期辦理社會保險費。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以及被納入封控管控防范區等封閉管理區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社部令第13號)有關規定,申請緩繳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對2022年因疫情管控等原因,無法辦理社保繳費業務的企業,可以在調整為非中高風險地區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個月內,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延繳期間可申請免收滯納金。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向當地醫保部門申請緩繳職工醫保、生育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當地調整為非中高風險地區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個月,緩繳期間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

29.緩繳住房公積金。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繳存地公積金中心規定申請疫情期間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疫情影響的職工,疫情期間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責任單位: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

五、優化涉企服務

30.優化稅費優惠“免申即享”服務。通過福建電子稅務局推行“自行判別、網上辦理、申報享受”,納稅人在線確認后,自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六稅兩費”減征等政策,實現從“審批辦理”到“無需審批隻需備案”再到“無需備案自行留存備查”的“免申即享”服務。(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31.充分使用“金服雲”平台功能。持續加大對“金服雲”平台宣傳推介,發揮線上平台融資便利化優勢,引導更多企業上平台、用平台,力爭2022年福州市“金服雲”平台新增注冊企業用戶5500戶。(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

32.優化企業信用服務。推動公共信用信息向各級融資服務平台共享應用,進一步推進“信易貸”工作。對企業在疫情期間出現的失信行為進行審慎認定,確因疫情不可抗力導致的,不計入失信記錄﹔在收到企業信用修復、異議申請1個工作日內完成本級審核。(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大數據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監管局)

33.創新拓展政府服務方式。推動各級行政服務中心做好疫情時期“網上辦、郵寄辦、幫代辦、自助辦、預約辦”配套服務,引導企業和群眾通過省網上辦事大廳、“e福州”APP、“e福州”自助服務終端、郵政速遞等“不見面”方式辦理業務,減少人員聚集。優化涉企經營審批服務,運用“全程網辦”“異地代收代辦”及“多地聯辦”方式持續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聯合寧德、莆田、南平、平潭打造政務服務“都市圈通辦”機制,深化拓展“省內通辦”﹔健全完善代辦服務工作機制,創新推出微信公眾號“雲代辦”服務,進一步豐富“幫辦代辦”渠道,幫助企業“一次、高效、便捷”辦理審批業務。(責任單位:市行政(市民)服務中心管委會、市大數據委、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務中心)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印發的《關於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已出台的相關政策措施,落實精准推送、線上辦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最大力度支持市場主體恢復發展。市發改委要牽頭對市直有關部門政策兌現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定期通報。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除已有明確規定執行期限的措施外,其他措施均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責編:林東曉、張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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