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本科及以上畢業生落戶條件……6月1日起廈門實施戶籍新政

人民網廈門5月30日電 (余乃鎏)近日,《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完善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制定下發。根據《通知》,廈門戶籍新政將於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據悉,此次廈門戶籍制度改革,按照“人才優先、島外放寬、逐步放開”的思路,結合該市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來進行,旨在通過優化、放寬各類人才及家屬落戶條件、暢通落戶渠道等,吸引更多人才來廈就業創業,進一步完善投資創業環境,加快推動當地高質量發展。主要包括優化落戶政策、便利人才落戶廈門就業創業以及推動跨島發展、促進島外人員就業落戶等。
值得關注的是,在優化部分落戶政策方面,此次廈門戶籍改革在原有政策基礎上對部分落戶政策進行調整優化,推出全面放開先進模范人物和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戶限制,新增獲得區級“勞動模范”“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落戶渠道,放寬本科及以上畢業生落戶條件,取消人才家屬隨遷的年限要求,放寬投靠落戶的准入條件等5項措施,以吸引人才在廈扎根創業。
《通知》規定,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功勛榮譽獲得者,國家級表彰獎勵獲得者,福建省政府表彰的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省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在閩工作入選的國家人才(科技)計劃、省級人才計劃的人才,經認定的省級高層次人才(特級和A類、B類、C類),以及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的高技能人才,在廈門市就業或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落戶該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同時,在原獲得市級及以上“勞動模范”“見義勇為”榮譽稱號落戶的基礎上,新增區級“勞動模范”“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落戶渠道,即獲各區區委區政府授予的區級“勞動模范”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人員,可將戶口遷入相應區,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通知》還放寬了本科及以上畢業生落戶條件:應屆全日制高校畢業生落戶保留原有政策不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往屆畢業生落戶降低年齡要求,由原年齡45周歲以下調整為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政策還新增非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的落戶渠道。
此外,為更好地服務人才,便利人才來廈后穩定工作和生活,《通知》取消了人才家屬隨遷需滿足相應的結婚年限、來廈年限的要求,調整為經組織、人社、教育等職能部門錄用、招調的各類人才,或經工信、科技、商務等行業主管部門引進的各類人才落戶后,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同時,進一步優化投靠落戶,放寬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和父母投靠等投靠落戶的條件。
而在推動跨島發展、促進島外四區就業落戶方面,《通知》通過從學歷、年齡和社保繳交時限等方面降低各類人員落戶島外的條件,給合法穩定就業人員落戶島外創造寬鬆條件。
一方面,放寬島外落戶條件上,針對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學歷畢業生,將“年齡35周歲以下且連續在廈繳交社會養老保險1年”的限制,調整為“距離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上,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針對技工院校畢業生,取消需獲得職業資格証書的要求﹔此外,新增非全日制本科學歷畢業生的落戶政策。對普通合法穩定就業人員,降低就業和繳交社保年限要求,為合法穩定就業人員在廈門安居樂業創造有利條件。
另一方面,《通知》新增企業骨干員工落戶島外條款。在放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骨干員工落戶島外的基礎上,授權島外各區、火炬管委會根據各自區位及自身經濟產業發展需要,自主制定企業骨干員工落戶政策,鼓勵產業工人扎根廈門。
《通知》規定,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骨干員工,在同一企業連續工作滿3年並在該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不含補繳),續簽勞動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戶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除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外,島外各區人民政府認定符合區位發展需要的企業骨干員工,以及火炬管委會認定的其在島外各區下屬企業骨干員工,在同一企業連續工作滿3年並在該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不含補繳),續簽勞動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戶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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