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公布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福建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深度融入新發展格局,堅持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協同推進,按照省第十一次黨代會部署要求,圍繞生態省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統籌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寬廣度,深入實施藍天、碧水、碧海、淨土四大工程,守好生態高顏值,促進發展高質量,服務民生高品質,努力建設美麗中國示范省。
到2025年,全省生態環境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比例完成國家要求。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優於98.3%,細顆粒物(PM_2.5)濃度低於20微克每立方米,消除重污染天氣,福州、廈門空氣質量在全國168個重點城市中保持前列。設區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成效持續鞏固提升,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地表水國控斷面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96.2%,小流域水質保持優良,消除劣Ⅴ類水體。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保持100%。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面積比例優於86%。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高於93%,再開發利用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8%以上。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達到國家要求,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完善,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
到2035年,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質量保持全國前列,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展現更加嶄新的面貌。
二、協同減污降碳,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一)深入推進碳達峰行動。處理好減污降碳和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糧食安全、群眾正常生活的關系,以能源、工業、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領域和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石化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深入開展碳達峰行動,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率先達峰。開展低碳園區試點,鼓勵建材、石化化工等行業開展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示范工程建設。建立健全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市場交易,完善福建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探索海洋碳匯交易。健全排放源統計調查、核算核查、監管制度,將溫室氣體管控納入環評管理。加強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管控。
(二)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大力推進能源結構優化,提升非化石能源比重,加快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統籌推進化石能源壓減和非化石能源發展,推動煤炭和新能源優化發展。安全有序開展核電建設,有序發展風電和太陽能發電,合理控制煤電建設規模和發展節奏。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鼓勵自備電廠轉為公用電廠。堅持“增氣減煤”同步,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需求。鞏固提升燃煤鍋爐整治成效,因地制宜推進重點用煤行業“煤改氣”、“煤改電”或實施集中供熱。推進岸電、加氣站、電動汽車充電等基礎設施建設。構建層次更高、范圍更廣的新型電力消費市場,提高電能佔終端能源消費比重。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7.4%,力爭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裝機比重分別提高到58.5%、34%。
(三)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嚴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准入關口,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全面梳理排查在建項目,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要求,科學穩妥推進擬建項目,對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堅決停批停建。落實國家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方案,到2025年,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煉油、乙烯、合成氨、電石等重點行業產能和數據中心達到能效標杆水平的比例超過30%。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力度,推動火電、鋼鐵、水泥、石化、化工等傳統產業綠色轉型升級,推進建材產業新型化發展,引導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到2025年,全省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
(四)推進清潔生產和能源資源節約高效利用。探索開展行業生產審核分級管理模式,引導重點行業深入實施清潔生產改造,依法開展自願性清潔生產評價認証。強化用水強度控制,推進節水型農業發展,加快節水型城市建設,在缺水地區開展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強化城鎮節水降損,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和海水淡化規模化利用。加快推動循環經濟產業園區能源梯級利用、資源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建設綠色低碳美麗園區。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與再生資源回收“兩網融合”,進一步完善廢舊物資回收網絡。
(五)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和用途管制,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硬約束落實到環境管控單元,建立差別化的生態環境准入清單。健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加強“三線一單”在政策制定、環境准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的應用,建立動態更新和調整機制。健全以環評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嚴格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規劃環評審查和項目環評准入。根據國家部署,開展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的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和重大生態環境政策的社會經濟影響評估。
三、實施藍天工程,保持“清新福建”亮麗品牌
(六)著力打好細顆粒物和臭氧污染協同防控攻堅戰。大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以石化、化工、涂裝、醫藥、包裝印刷、制鞋、油品儲運銷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源頭、過程、末端全流程管控,實施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開展涉氣產業集群排查及分類治理,持續推進湄洲灣石化基地、古雷石化基地、江陰工業集中區等重點區域和制鞋、家具等產業集群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推動燃氣、生物質鍋爐實施低氮改造,全面完成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沿海地區加快推進3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進鋼鐵、水泥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福州、三明、漳州等地區鋼鐵企業力爭2024年年底前完成。深化陶瓷、鑄造、玻璃、垃圾焚燒等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建陶行業完成“煤改氣”改造。“十四五”期間,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1.52萬噸、1.10萬噸,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實現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
(七)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加強移動源監管能力建設。持續推進清潔柴油車(機)行動,對物流園等重點場所和物流貨運等重點單位開展柴油車監督抽測。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准汽車。推動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有序推廣清潔能源汽車。進一步推進大中城市地面公交、公務用車電動化進程。加快大宗貨物和中長途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大力發展公鐵、鐵水等多式聯運。“十四五”時期,全省鐵路貨運量佔比提高0.5個百分點,水路貨運量年均增速超過2%。
(八)加強大氣面源和噪聲污染治理。強化施工、道路、堆場、裸露地面等揚塵管控,加強城市保潔和清掃。全面開展降塵監測工作,建立降塵考核評價體系。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惡臭異味治理。強化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管控。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完善污染天氣聯防聯控機制。深化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環境管理。持續實施“靜夜守護”等噪聲污染防治行動,加快解決群眾關心的突出噪聲問題。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新一輪聲環境功能區劃調整優化。到2025年,設區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全省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提升至85%以上。
四、實施碧水工程,打造“清水綠岸”宜居環境
(九)推進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鞏固提升閩江流域保護修復成效,深化敖江、漳江、龍江、鹿溪等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加強造紙、印染、制革、化工、電鍍、鉛鋅等行業污染整治,嚴厲打擊侵佔河道、非法採砂行為,加快推進水電站綜合評估、分類整治。強化水口、街面等水庫庫區水產養殖及底泥治理,重點攻堅季節性缺氧問題。加快確定生態緩沖帶范圍,明確重點流域干支流及其一重山、小流域具體范圍。開展全省河湖生態健康診斷,以全國重點鎮、省級中心鎮、歷史文化名鎮、特色小鎮等范圍內河湖為重點,“一河(湖)一策”制定美麗河湖建設實施方案,在木蘭溪、大金湖、霍童溪等流域打造一批具有全國示范價值的美麗河湖。到2025年,全省地表水Ⅰ—Ⅱ類水質比例持續提升,建成美麗河湖長度不少於1300公裡,重要河湖生態用水得到有效保障。
(十)持續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統籌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鄉村,系統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鞏固提升設區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並向縣級城市建成區延伸。充分發揮河(湖)長制作用,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長效機制。2022年6月底前,縣級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排查並制定整治方案,統一公布黑臭水體清單及達標期限。到2025年,縣級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南平、三明、龍岩等地區力爭提前完成。全面推進市政排水管網錯接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損管網修復,杜絕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網,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對進水情況出現明顯異常的污水處理廠開展片區管網系統化整治。到2025年,新增生活污水處理能力150萬噸/日以上,新建改造污水管網3500公裡,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70%。以閩江、九龍江及晉江等主要流域為重點,推進工業園區污水減量化、資源化工作,到2025年,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全面完成“污水零直排區”建設。
(十一)著力打好九龍江流域保護修復攻堅戰。實施九龍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工程。強化上游水源涵養、森林保育、林分結構優化及生物多樣性保護,加強新羅、漳平等地礦山生態恢復治理。強化中下游生態廊道建設及水生態環境保護,實施河口河段生態緩沖帶、濱海濕地、紅樹林典型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加強萬安、枋洋、江東等重點庫區藻類水華防控。加快平和縣第二水源地建設,實施平和農地生態攔截溝設施工程,2022年年底前基本消除花山溪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隱患。到2025年,九龍江流域Ⅰ—Ⅲ類水質比例高於95.4%,環境風險防控能力進一步加強,生態系統穩定性有效提升。
(十二)鞏固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縣級及以上水源地要鞏固提升突出問題排查整治成效,持續推進集水范圍內污染減排和生態保護修復,完善水質自動監測和視頻監控,縣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具備雙水源供水能力。結合水利工程建設,完善閩江、九龍江、敖江流域內的水源保護區周邊防洪堤壩建設和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在敖江塘坂、九龍江北溪等重要市級水源率先開展生物毒性監測。優化鄉鎮級水源集水范圍內林分結構,定期開展水質監測,推進視頻監控安裝。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加快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補齊農村供水工程短板,到2025年,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0%。
五、實施碧海工程,構建“水清灘淨”親海空間
(十三)著力打好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鞏固深化閩江口海域、九龍江口和廈門灣綜合治理成果,“一灣一策”實施沙埕港、三都澳、詔安灣、安海灣等重點海灣綜合治理。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治理,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處置聯合監管制度。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優化海水養殖空間布局,推行漁排漁港“門前三包”和漁業廢棄包裝袋(桶)回收制度。建立健全“海上環衛”長效機制,加強衛星遙感和無人機應用,到2025年,重點岸段無明顯垃圾。加強海上聯合執法和伏季休漁監管,嚴厲打擊盜採海砂、違法傾廢、佔用破壞無居民海島等違法違規行為。推進海洋環境風險排查整治和應急能力建設。
(十四)強化陸域海域污染協同治理。構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聯動機制,持續開展入海河流水質提升行動,建設完善海灣沿岸、河流兩岸鎮村垃圾收集、轉運設施,深入推進重點直排海污染源整治,沿海城市加強固定污染源總氮排放控制和面源污染治理。支持臨海工業園區開展尾水深海排放改造。深化入海排污口摸排、監測和溯源,建立完善“一口一檔”動態管理台賬,實施海水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推進分類治理及規范化設置。到2025年,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斷面在消除劣Ⅴ類的基礎上進一步削減氮磷、提升水質,重點海灣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基本完成。
(十五)推進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持續推進重點海灣生態保護修復,實施廈門海滄與集美、漳州東山灣與詔安灣、泉州泉港、平潭君山片區等一批海洋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加強閩東沿岸、羅源灣、閩江口等主要海域互花米草外來物種防治﹔加強泉州灣、九龍江口和漳江口等重點海灣河口紅樹林保護修復,新建興化灣、環三都澳等一批紅樹林省級自然保護地,有效保護濱海濕地和岸線。2023年年底前,以福州濱海新城、廈門島東南部、平潭壇南灣、東山馬鑾灣—金鑾灣等灣區為重點打造一批美麗海灣典型。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成10個美麗海灣。
六、實施淨土工程,厚植“安心放心”潔淨土壤
(十六)持續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深入推進農村廁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及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梯次建設綠盈鄉村,打造宜居宜業美麗鄉村。統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黑臭水體與農村水系及其排放口綜合整治,到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65%以上,基本消除較大面積農村黑臭水體。全面實施廢舊農膜、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行動。實行主要農作物化肥投入定額制,開展農藥減量控害工作,到2025年,農藥化肥使用量比2020年減少10%以上,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提升至43%以上。規范工廠化水產養殖尾水排污口設置,在水產養殖主產區推進養殖尾水治理,力爭2022年年底前出台尾水排放標准。開展畜禽糞肥還田利用全鏈條監控,到2025年,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3%以上。
(十七)深入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持續開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完成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劃定並退出食用農產品的種植。從2022年起,實施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以龍岩、三明等地為重點,排查治理涉重金屬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依法推行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強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受污染耕地集中的縣(市、區)要開展污染溯源,因地制宜制定實施安全利用方案。開展農用地安全利用示范,總結推廣先進技術模式。嚴格落實糧食收購和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制度和追溯制度,有效保障米袋子、菜籃子安全。
(十八)有效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從2022年起,在福州、廈門和泉州等地探索城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先行調查。嚴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內地塊的准入管理,未依法完成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地塊,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和修復無關的項目。持續推進土壤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整治,從嚴管控農藥、化工等行業的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確需開發利用的,鼓勵用於拓展生態空間。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以及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騰退工礦企業用地為重點,嚴格落實土壤污染調查評估、風險管控和修復要求。
(十九)穩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在福州、莆田等城市開展“無廢城市”建設,總結推廣光澤“無廢經驗”。統籌加強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農業廢棄物和塑料廢棄物等固體廢物環境綜合治理,進一步提升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因地制宜建設一批“無廢細胞”項目,推進城市固體廢物精細化管理與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二十)加強新污染物治理。針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等新污染物,開展重點行業生產使用調查監測,推進環境風險評估,落實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強化源頭准入,加強清單管控。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加強涉新化學物質生產和使用企業的監督抽查。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二十一)強化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持續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化工園區於2022年年底前完成,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於2023年年底前完成,其他污染源於2025年年底前完成。劃定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並強化保護措施,保障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推進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健全分級分類的地下水環境監測評價體系。開展地下水重點污染源防滲漏調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強化土壤與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控。
七、維護生態安全,提升生態系統質量與穩定性
(二十二)持續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推進水土流失精准治理,“十四五”期間,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積900萬畝,水土保持率提高到93%以上。精准提升森林質量6.67萬公頃,贖買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1.67萬公頃,實施“三個百千”綠化美化行動,到2025年,森林覆蓋率達到67%。加強濕地保護修復,不斷提升濕地保護率。推行森林河流湖泊海洋休養生息,提升生態碳匯能力。推進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到2025年,礦山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達標率達到95%。推進城市生態修復。加強生態保護修復監督評估。
(二十三)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完善以武夷山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構筑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加強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及棲息地的保護、修復,加大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拯救力度。推進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監測,加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重點保護寧德大黃魚、長樂海蚌、長汀大刺鰍等漁業種質資源。建立生物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嚴格外來入侵物種防控。
(二十四)強化生態保護監管。充分運用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加強衛星遙感、人工智能等科技應用,構建完善生態監測網絡,形成“天上看、地上查、網上管”的動態監管體系。開展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縣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生態狀況監測評估。加強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監管,依法加大生態破壞問題的監督和查處力度,提高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處理”能力,深入推進“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
(二十五)確保核與輻射安全。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實行最嚴格的安全標准和最嚴格的監管,持續強化在建和運行核電廠安全監管,督促營運單位落實全面核安全責任。嚴格核技術利用等安全監管,積極穩妥推進放射性廢物、伴生放射性廢物處置,加強電磁輻射污染防治。高效運轉省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強化風險預警監測、分析研判和應急響應,不斷提升核與輻射安全保障能力。加強核安全制度、隊伍、能力建設,有序組織核電首次裝料前核應急場內外聯合演習,切實提升核應急能力。
(二十六)嚴密防控環境風險。開展涉危險廢物涉重金屬企業、化工園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等重點領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完成重點河流突發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圖”全覆蓋。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和環境准入管控,重點開展涉鉈等重金屬企業排查整治。強化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常態化開展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尾礦庫重大環境安全風險。提升環境應急指揮信息化水平,推進各地更新擴充應急物資和防護裝備,完善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
八、堅持人民至上,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福建
(二十七)系統推進美麗福建建設。深化生態省建設,以美麗城市、美麗鄉村、美麗河湖、美麗海灣、美麗園區建設為載體,對標美麗中國示范省建設目標,分階段系統謀劃美麗福建建設目標任務和實踐路徑,系統打造“清新宜居、河湖流韻、山海透碧、業興綠盈、共治同享”的美麗福建。
(二十八)實施環境基礎設施補短板。構建集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於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覆蓋的環境基礎設施網絡。加快補齊沿江、沿河、沿海地區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短板。優先推廣運行費用低、管護簡便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技術,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長效化運行維護。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推進醫廢處置設施提質擴容和補短板工程,完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和應急處置機制,確保涉疫醫療廢物安全處置。
(二十九)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把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深入開展六五環境日、全國低碳日等宣傳活動,營造全社會綠色生活風尚。有序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逐步建立城鄉統籌的生活垃圾分類系統。加快快遞包裝綠色轉型,加強塑料污染全鏈條防治。積極培育綠色消費市場,建立綠色消費激勵和回饋機制,落實政府綠色採購政策。廣泛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建筑等綠色生活創建行動,加快低碳城市、低碳社區建設,推進大型活動和公務會議碳中和。持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創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和美麗中國地方實踐。
九、深化改革創新,提高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
(三十)全面強化生態環境法治保障。制修訂生態環境保護、土壤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規規章,鼓勵各地在內河整治、城市揚塵和機動車尾氣防治等方面立法先行,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鞏固提升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工作成效,依法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嚴懲重罰。研究制定一批更具前瞻性的地方標准,完善地方標准實施信息反饋和效果評估等機制。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深化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宣傳普及。
(三十一)健全生態環境經濟政策。完善差異化電價、水價政策,實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健全污水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大力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加快發展氣候投融資。依法推行環境高風險領域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強化對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業績評價。深入推進排污權、用能權、碳排放權、水權等市場化交易,健全確權、登記、抵押、流轉等配套管理制度。完善環境信用評價與綠色金融聯動機制,發揮環境保護綜合名錄的引導作用。健全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施縱橫結合的綜合補償制度,推動重點流域生態補償、汀江—韓江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常態化、長效化,對森林、濕地、耕地、海洋等予以保護補償。
(三十二)完善生態環境資金投入機制。把生態環境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把生態環境資金投入作為基礎性、戰略性投入予以重點保障,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科學持續的財政投入保障長效機制,確保資金投入與污染防治攻堅任務相匹配。加快生態環境領域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強有關轉移支付分配與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相銜接,加大對生態功能重要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綜合運用土地、規劃、金融、價格、財政多種政策,落實有關稅收規定,支持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探索區域化、一體化環境綜合服務模式,開展生態環境導向開發(EOD)模式試點,健全第三方治理環境監管機制。
(三十三)推進生態環境治理智慧轉型。深入推進“數字生態”示范省建設,實施生態雲提升工程,健全空天地人一體化感知平台、視頻監控能力平台、人工智能平台等基礎支撐平台﹔以數字應用場景為抓手,升級生態環境數據資源中心,強化數據治理和開發利用,形成“智慧大腦”。開展生態環境數字化轉型頂層設計以及生態環境治理數字化理論體系和制度體系研究工作,推動數字賦智賦能,促進數字經濟、綠色經濟發展。
(三十四)提升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效能。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建立基於排污許可証的排污單位監管執法體系和自行監測監管機制。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動監控為主的非現場監管執法體系,推動對重點污染源全過程、全要素、全行為、全數據實時實景管控。深入開展“清水藍天”、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專項整治等行動。全面禁止進口“洋垃圾”。依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置等環境違法犯罪,嚴肅查處環評、監測等領域弄虛作假行為。堅持嚴格執法與優化服務並重,加大執法普法力度,落實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引導企業自覺守法。
(三十五)建立完善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企業履責、社會參與、公眾監督的生態環境監測格局,優化完善空氣、水、土壤、海洋和污染源等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和數據平台,實現環境質量、生態質量、污染源監測全覆蓋。強化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匯聚和深度分析,提升監測數據技術支撐能力。補齊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水生態環境、溫室氣體排放等監測短板,打造一批生態環境監測重點基地。強化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持續開展監測數據質量專項檢查,確保數據真實、准確、全面。
(三十六)構建服務型科技創新體系。組織開展生態環境領域科技攻關和技術創新,規范布局建設各類創新平台,積極謀劃實施一批生態環境科技重大項目。強化科技成果對接,支持引入孵化綠色技術創新項目,推動重大研發成果及科研能力落地轉化。加強生態環境科技基礎能力和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共建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科學觀測研究站等,打造生態環境領域科研人才的“孵化器”。建立生態環境科技幫扶制度,推進科技工作者開展線上環保技術指導和實地幫扶,促進產學研用深度融合。
十、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
(三十七)強化責任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認真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深入實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把解決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作為“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列出清單、建立台賬,長期堅持、確保實效。各地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堅持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問題直接過問、重要環節直接協調、重要案件直接督辦,相關領導要及時督促解決分管領域問題。各有關部門要細化實化污染防治攻堅政策舉措,加強部署推進。各級法院和檢察院加強環境司法。省生態環境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和調度評估,重大情況及時向省委和省政府報告。
(三十八)強化監督考核。完善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體制,將污染防治攻堅戰和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任務落實情況作為重點,深化例行督察,強化專項督察,防止形式主義、做表面文章。深入開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監督幫扶。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繼續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完善相關考核措施,強化考核結果運用。
(三十九)強化宣傳引導。創新生態環境宣傳方式方法,大力宣傳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跡,及時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引導全社會提高生態文明意識和素養,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構建生態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深化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等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四十)強化隊伍建設。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機構能力標准化建設,著力提升基層生態環境保護隊伍能力。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序列,統一保障執法用車和裝備。持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鐵軍建設,嚴格對監督者的監督管理。注重選拔在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善於作為、實績突出的干部。按照有關規定表彰在污染防治攻堅戰中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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