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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例文物保護領域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廈門思明法院宣判

2022年09月14日1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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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被告人獲罪,最重獲刑三年,其中3人還被判承擔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近日,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簡稱思明法院)審理一起國家三級文物被盜案件,並作出一審判決。據悉,該案件也是福建省首例文物保護領域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思明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2月,李某某糾集殷某某、陳某某,夜間前往正在拆遷的福州市晉安區某村庄,將村庄內的“大乘寺”古井井圈撬走。隨后,李某某以6600元的價格將古井圈出售給詹某某。

庭審現場。思明法院供圖

庭審現場。思明法院供圖

2018年3月,詹某某將古井圈運至廈門一古玩城,以1.3萬元倒賣給洪某某。2018年12月至2021年5月,古井圈又幾經轉手,售價一路飆升,並從3.72萬元漲到11.2萬元,最終漲至17.5萬元。其中,鄭某甲收購古井圈后還公然在短視頻平台上兜售,隨之被公安機關發現。2021年10月,古井圈在泉州市豐澤區被公安機關查獲。2022年1月,古井圈歸還給了福州市晉安區相關部門,並運轉至當地文化展館存放。

經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鑒定,涉案被盜的該古井圈屬於國家三級文物。而其所處的井群先后鑿建於宋代崇寧、紹興年間,早在1992年就被列為區級文物保護單位。

事發村庄宋井群。思明法院供圖

事發村庄宋井群。思明法院供圖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思明區檢察院以李某某、殷某某、陳某某三人涉嫌盜竊罪,以詹某某、洪某某、鄭某甲、鄭某乙等四人涉嫌倒賣文物罪,分別向思明法院提起全省首例文物保護領域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日前,思明法院針對刑事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000元﹔判處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涉案被盜古井圈系國家三級文物。思明法院供圖

涉案被盜古井圈系國家三級文物。思明法院供圖

此外,思明法院判處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鄭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鄭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盜竊文物是違法犯罪行為,非法倒賣文物同樣面臨法律嚴懲。”思明法院主審法官表示。

思明區檢察院同時提起公益訴訟。思明法院供圖

思明區檢察院同時提起公益訴訟。思明法院供圖

此外,鑒於李某某等人盜竊井圈破壞了當地宋代井群歷史風貌人文遺跡,贓物雖已追回,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思明區檢察院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違法者應依法承擔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針對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思明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李某某、殷某某、陳某某三被告人按照公益訴訟訴求,與檢察機關達成調解協議:三名被告共同承擔歸還和保護被盜文物而產生的合理費用7000余元,並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發文道歉。

(責編:陳楚楚、張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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