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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河湖長制將“有法可依”  《廈門經濟特區河湖長制條例》明年起實施

2022年10月29日13:11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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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廈門10月29日電 明年1月1日起,廈門河湖長制將“有法可依”了。10月28日,經廈門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廈門經濟特區河湖長制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據悉,《條例》是廈門首部河湖長制專項法規,此次出台不僅實現了該市的河湖長制從“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跨越,還標志著廈門市河湖治理正式邁上法制化軌道。《條例》是在什麼樣的背景下出台的?它能給河湖長制賦予哪些“能量”?對廈門河湖長制工作又將產生哪些重要意義?

背景:落實20字治湖方針具體行動

《廈門經濟特區河湖長制條例》將於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廈門市水利局供圖

《廈門經濟特區河湖長制條例》將於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廈門市水利局供圖

河湖治理與保護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2016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先后頒布實施《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作出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重大決策部署。廈門市深入學習貫徹並傳承弘揚“依法治湖、截污處理、清淤筑岸、搞活水體、美化環境”20字方針,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陸續出台相關政策措施,全面推動實施河湖長制,全市水生態環境得到顯著改善。

為進一步鞏固提升河湖長制實施成效,廈門市開展河湖長制立法。一方面,將階段性工作機制由黨委和政府文件上升為地方性法規,推動河湖治理與保護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為建設“高顏值廈門”和“生態文明典范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另一方面,河湖長制實踐中出現的機構定位不准確、部門職責不清晰、協調聯動機制不健全、力量配備不充足等問題,也有必要通過特區立法予以規定和明確,為進一步完善河湖長工作機制,推動形成河湖高效治理格局提供制度依據。

此次制定《廈門經濟特區河湖長制條例》,是進一步推廣落實20字治湖方針至市域其他重要水體的具體行動,是將廈門全市河湖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的重要舉措。

內容:四方面“賦能”廈門河湖長制工作

埭頭溪。廈門市水利局供圖

埭頭溪。廈門市水利局供圖

據悉,《條例》從四方面“賦能”,推動廈門河湖長制工作步入法制化“快車道”,提升河湖長制管理科學化、程序化和規范化。

一是讓河湖長制“有實”。為准確把握河湖長制的內涵外延,《條例》對河湖長制的概念進行了明確界定,規定了實施河湖長制的河湖具體范圍和實行動態名錄管理機制,並將3月30日設立為“廈門市河湖長日”,以立法形式進行固化,有效提升河湖長制的社會影響和公眾認知。

二是為河湖長“賦能”。《條例》明確各級總河湖長、河湖長是實施河湖長制的組織領導者,規定總河湖長、河湖長聽取河湖長制工作落實情況並進行考核評價,賦予總河湖長、河湖長約談權限,進一步提升履職效能。

三是為河湖長辦“提效”。《條例》明確河湖長辦公室作為協調機構,其核心職能是協助本級總河湖長、河湖長,履行組織、協調、分辦、督辦職責,賦予其以管理事項清單制度和統籌協調機制為抓手,明確部門職責、解決職責爭議,協調、督促涉河涉水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同時,通過設立河湖專管員並配備裝備工具,協助做好河湖監管,允許引入社會力量進行河湖巡查、養護,進一步充實基層工作力量。

四是為成員單位“定責”。《條例》規定了河湖長制成員單位的范圍及其確定程序,強調了成員單位按照誰主管誰監管、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依法查處違法行為,並強化考核結果運用、效能評估和責任監督,構建權責清晰、協同高效的河湖長制治理體系。

意義:從“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

隨著《條例》的出台和實施,廈門也將實現河湖長制從“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跨越。廈門市水利局供圖

隨著《條例》的出台和實施,廈門也將實現河湖長制從“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跨越。廈門市水利局供圖

黨的十八大以來,廈門以河湖長制為“引擎”,水環境治理工作取得明顯的成效,《小微水體治理提升人居環境》獲廈門市第一批“我為群眾辦實事”十佳提名優秀案例獎﹔農村飲水環境明顯改善,2.6萬名山區群眾喝上了“放心水”﹔河湖長制工作考核位列全省前茅,地表水考核多次躋身全國前30強“紅榜”﹔筼筜湖綜合治理模式、五緣灣片區生態修復與綜合開發做法更是獲得國家認可,納入2020年國家發改委向全國推廣的90項改革舉措和經驗做法,成為全國治水的“標杆”。

在《條例》出台前,廈門河湖治理一直在依據國家、省、市的相關法規、政策推進,積極開展定規立法工作,先后出台了《廈門市河長制工作會議制度》《廈門市河長巡查工作制度》《廈門市河長制工作督辦制度》《廈門市河長制工作考核辦法》《廈門市河(湖)長制約談暫行辦法》《廈門經濟特區水資源條例》《廈門經濟特區筼筜湖區保護辦法》等制度規定,強化組織領導,壓實河湖長責任,促進部門協同聯動,讓“守土有責,失職必究”成為各級河湖長的共識,河湖長制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如今,隨著《條例》的出台和實施,廈門實現了河湖長制從“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跨越,河湖治理正式邁上了法制化軌道,將推動河湖長制工作再上新台階。(張萌 張鵬 蔣全德)

(責編:江葦杭、張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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