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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位福建省人大代表聯名提交議案:學校和培訓機構不應聘用有性侵害犯罪記錄人員

2023年01月13日17:00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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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福州1月13日電 (林曉麗、劉卿)在正在福州召開的福建省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上,10位福建省人大代表聯名提交議案,建議修改《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並列入今年立法議程。

該項議案提出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案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現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有諸多與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也不能適應解決當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比如校園安全和學生欺凌問題頻發,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問題頻出,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從業人員性侵未成年人時有發生﹔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網絡直播等領域出現亂象等。

福建省人大代表,仙游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家事少年審判庭庭長陳建紅。受訪者供圖

福建省人大代表,仙游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家事少年審判庭庭長陳建紅。受訪者供圖

福建省人大代表,仙游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家事少年審判庭庭長陳建紅是此項議案的領銜代表。作為一名基層法官,她一直以來都在從事與未成年人保護相關的審判工作,也一直在關注未成年人保護的問題。

“我們這次提出一個從業禁止令,比如說性侵害、性騷擾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可能對未成年人造成傷害,我們在對這些人判處刑事處罰的同時,還要判處終身不能再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相關的職業。”陳建紅說,這樣能夠減少相關人員對未成年人再犯罪的幾率。

該項議案提出,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制度,不得聘用有性侵害、性騷擾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並對教職員工加強相關教育和管理。同時提出,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建立從業查詢制度,在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

值得注意的是,該項議案不僅著眼於大事,還關注到了“小事”——對未成年人文身進行了明確限制。去年6月,民政部答復網民關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的一些疑問時,明確表示即使父母同意許可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務,父母自己經營的文身店也不能給自己孩子文身。

在陳建紅看來,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文身超出了未成年人的理解和理性判斷范圍,但卻可能影響未成年人日后的就業,或影響其身心健康發展,應予以特殊保護。

對此,該項議案提出,“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責編:陳楚楚、張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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