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1月27日电(谢小姿)1月27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支队在对防疫用品的价格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大药房第四十二分店销售的KN95口罩以及84消毒液未明码标价,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一千元决定,并责令企业相关负责人通知该公司总部,立即部署各门店做好防疫用品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此外,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企业销售的KN95口罩的加价幅度进行了调查取证,当事人解释该款KN95口罩原来未销售过,是新进的货源,因春节放假,账务还没结算,KN95口罩的进货票据无法及时提供。此事后续调查情况正在进行。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记者了解到,27日,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的公告。
公告内容包含:一、加强价格监督,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快从重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急需的疫情防控物资并串通涨价,扰乱民生物资市场价格秩序,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二、全市各类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严格执行应急状态下政府制定的价格干预等措施。三、市民发现恶意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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