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方案》

2020年02月27日07:44  来源:福建日报
 
原标题:《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方案》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重塑新型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促进城乡各类要素合理配置

  1.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力有序有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鼓励各地逐步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机制,增强市、县(区)政府的财政保障能力。统筹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奖励指标,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2.完善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健全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完善选派方式、需求对接、利益分配、政策保障等工作机制,实现科技特派员乡镇、村全覆盖。推进大学生村官与选调生工作衔接,健全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兴业,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在卫生等系列试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实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和经济困难县补充教师补助计划,鼓励职业院校教师下乡服务乡村振兴。

  3.深化农村承包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研究制定相关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平等保护并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允许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

  4.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鼓励调整使用闲置宅基地,盘活闲置农房。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探索对增量宅基地实行集约有奖、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上,严格执行村民宅基地建设面积标准,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5.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依法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允许符合要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将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按相关规划明确用途后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现已入市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在资本市场同地同权。推动城中村、城边村及村级工业园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

  6.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鼓励县(市)利用省财政核定的新增债务限额支持乡村振兴领域公益性项目,2020—2022年各县(市)要在省级财政下达的一般债券额度内,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乡村振兴项目。

  7.健全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优化普惠金融便民点布局和功能,依法合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房屋财产权、集体林权抵押融资,以及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担保融资,促进金融服务向乡村覆盖、信贷资源向乡村流动。鼓励金融机构推广“快农贷”、“福田贷”、“振兴贷”等涉农信贷产品。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按市场化方式设立担保机构。加快建立多层次农村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探索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试点。

  8.引导工商资本入乡。深化“放管服”改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乡民生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鼓励以县域为单位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管理市场化、专业化。建立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确保农地农用。

  9.推动科技成果入乡转化。健全涉农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培育和发展涉农技术转移机构。充分发挥“6·18”创新平台功能,促进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乡村集聚,推动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入乡转化。

  二、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

  10.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落实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省定标准,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生均补助力度。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扩大农村薄弱校“委托管理”试点。推广福建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多形式扩大乡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11.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支持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推动县域医共体、医疗集团、专科联盟等医联体建设,落实双向转诊,推广远程医疗。加强慢性病、地方病综合防控,推进农村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完善分级诊疗配套政策。

  12.加强乡村文化服务和保护利用。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纳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体系统筹管理使用。引导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和文化企业与乡村结对帮扶。科学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健全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机制。建立全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保护传承特色传统文化,推进乡村传统工艺振兴,发展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和品牌。强化村庄建筑风貌规划管控,把传统建筑、民族民间文化元素融入乡村建设。

  13.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设区市统筹。完善省内外异地就医刷卡即时结算,扩大跨省异地就医实施范围,简化备案流程,实行“一站式”结算。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加快建设以“一网通办”平台为统一入口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落实持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参保续保政策。

  14.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统一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集中供养服务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弃儿童、老年人及残疾人关爱服务工作。积极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15.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完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指导各地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弘扬公序良俗。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提升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深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推动农村社区服务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

  三、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

  16.加强城乡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实行城乡路网一体规划设计,统筹布局、有效联通城区、乡镇、景区的站场、枢纽等关键节点,推动多种运输方式“零距离换乘”。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建设有效衔接,推动城市公交线路向城市周边延伸,鼓励发展镇村公交。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机制,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17.加快城乡水利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促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逐步构建同质同服务的城乡供水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干支渠、水沟、池塘等农田水利“毛细血管”的建设和维护。完善农村能源基础设施网络,推动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基本建成现代化农村电网。

  18.统筹城乡信息及物流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实施新时代“数字福建·宽带工程”行动计划,加快构建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网络,推动农村电信服务普遍覆盖。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开展“十县百镇千村”信息化示范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政务、商务信息化应用。统筹城乡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络、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和批发市场建设,合理布局建设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实现快递网点乡镇全覆盖、村邮站建制村全覆盖。

  19.建立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机制。衔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确定、环境质量底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形成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完善水、大气等跨界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深化农村污水垃圾治理。

  四、促进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

  20.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划定和建设80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稳定粮食产能。扶持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实施主要农作物和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发展适应小农户需求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智慧农机示范应用。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化肥农药减量化、茶产业绿色发展等专项行动。

  21.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培育发展绿色产业,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持续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创建。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最美休闲乡村,推介一批旅游精品线路。支持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允许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拓展土地使用功能。规范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成效突出的市、县,给予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22.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完善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制度。支持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推广“森林资源运营平台”做法,支持森林资源规模化收储、提升和开发运营。在重点林区推广“福林贷”、“惠林卡”业务,支持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收储服务,完善林业贷款贴息办法。

  23.打造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推进十大乡村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引导优势特色产业向适宜区域和产业园区聚集发展。深入开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优化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农业科技园等平台。积极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打造成为城乡要素融合重要载体和集聚特色产业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探索乡村振兴福建模式。

  24.完善城乡统筹规划制度。把城乡融合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推动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加快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组织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优化城乡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实现城乡国土空间规划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五、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25.营造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环境。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创业就业。规范招工用人制度,消除一切就业歧视,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制度,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制度。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有效指导、监督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合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完善覆盖城乡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实施“春潮行动”,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6.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小农户扩大生产规模创办家庭农场。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发展“公司(合作社)+农户+电商平台”经营模式。加大福建名优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和市场营销力度。

  27.推动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探索将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股份。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及时对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支持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担保、继承权。

  28.保障农民转移性收入。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切实加强补贴监管,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农机购置补贴。

  29.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全力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和工作落实到位,打好扶贫“组合拳”,多措并举防止返贫和出现新的贫困。在脱贫攻坚期内,对已经脱贫的贫困人口、贫困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加快振兴发展老区苏区,持续加大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创新力度,确保老区苏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一个都不掉队。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当好改革促进派和实干家,整合力量、扭住关键、精准发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地区列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试点,促进制度改革和政策安排率先落地,及时总结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责编:吴舟、陈蓝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