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传统建筑工匠精神,厚植传统建筑工匠文化,加强传统建造技术的传承发展,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福建省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建筑修缮工匠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建筑修缮工匠分为省级和市级,评选专业范围共四大类。
《办法》表示,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是指福建省传统建筑建造领域的杰出代表,是传统建筑建造技术传承发展的引领者;传统建筑修缮工匠是指传统建筑建造领域的长期工作者,是传统建筑建造技术传人。省级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认定每两年评一次,省级传统建筑修缮工匠每年认定一次。
评选专业范围有四大类,其中,建筑营造修缮类:包括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的营造和修缮,包括大木作、小木作、砖瓦作、石作、土作等工种;建筑装饰工艺类:包括木雕、石雕、砖雕、嵌瓷雕(剪粘)、灰塑、彩绘、大漆及鎏金等工种;建筑环境园艺类:包括古道、古桥、叠山理水、园艺等工种;建筑材料工具类:包括烧砖烧瓦、造窑,金属构件铸造、特殊工具制作等工种。
根据《办法》,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应具备,掌握精湛的传统建筑建造技术,实践经验丰富、成绩卓著,为同一建造技术流派的带头人,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可度;积极培养接班人,为传统建造技术传承做出贡献,在行业中享有盛誉在福建省从事传统建筑建造和修缮工作10年以上,在福建省主持建造、修缮的代表性传统建筑项目不少于5项,完成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以上奖励或表彰者优先。传统建筑修缮工匠应具备,掌握传统建筑建造技术,实践经验丰富,为同一建造技术流派的传人;在福建省从事传统建筑建造和修缮工作5年以上,在福建省参与建造、修缮的代表性传统建筑项目不少于5项,完成的项目获得过奖励或表彰者优先。
申报人需向所在地县(市)城乡建筑风貌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和申报材料,所在地县(市)城乡建筑风貌主管部门将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设区市城乡建筑风貌(或工匠)主管部门。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建筑风貌(或工匠)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初审推荐工作,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初审合格的人员推荐函及申报材料。
《办法》指出,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建筑风貌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开展市级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建筑修缮工匠的认定评选工作,为工匠工艺的传承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省级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可直接认定为市级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省级传统建筑修缮工匠可直接认定为市级传统建筑修缮工匠。(记者 卢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