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福建时刻

福建立案查处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案件402起已处罚208起

2020年03月13日19:58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人民网福州3月13日电(谢小姿)日前,记者从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的《2020年消费维权形势分析(疫情专报)》中获悉,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行为,加强价格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截至3月3日,福建省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02起,已处罚208起。

【案例1】涉嫌截留口罩等防控物资 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28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线索,对福建永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六十六分店在疫情防控期间定点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时涉嫌截留口罩等防控物资,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政府调配获得了5000个医用口罩防控物资,并作为口罩定点销售药店将该批口罩向公众实名登记销售。1月27日至28日,当事人在定点销售期间实名登记销售3700个口罩,其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截留1300个口罩不通过店内柜台向消费者实名销售,并向前来店内购买口罩的消费者宣传了虚假的口罩销售情况,导致众多消费者来店内买不到口罩,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1月31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处以违法所得十倍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伪劣防护品 查实的口罩数量多

1月30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微信舆情线索,经查,郑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以快递方式销售的口罩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且根据已经查实的口罩数量多(4万多只),金额巨大。

由于郑某某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销售假冒伪劣防护品,且该防护品面料稀薄,做工粗糙,不具有防护功能,不符合医用医疗器材标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及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医疗器材罪。目前,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正密切配合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3】哄抬物价 强行向消费者搭售产品

1月23日,宁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东侨大队根据举报对福建省康好医药有限公司宁德天安经典店进行检查,发现福建省康好医药有限公司宁德天安经典店从2020年1月22日开始,在其销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过程中,强行向消费者搭售维生素C咀嚼片。

其中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价8.5元/件(10个/件包装),销售价18.5元/件,维生素C咀嚼片,进价3.5元/瓶,销售价18.8元/瓶,至案发共完成口罩交易21单,其中有搭售交易15单,口罩26件获利260元;维生素C咀嚼片26瓶,获利397.8元。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东侨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人民币2642.2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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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舟、陈蓝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