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战“疫”权威发布

福建落实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多种情形免征增值税

2020年04月01日12:13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人民网福州4月1日电(谢小姿)4月1日,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十七场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会上,福建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郑元芳表示,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从3%征收率减少为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另外,还对以下三种情形免征增值税:一是纳税人在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收入;二是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的收入;三是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

郑元芳指出,为保障福建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及时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福建省税务局采取了三种措施来确保政策的落实:

一是编写了《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操作指引》。让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的增值税网上申报模块获取这份指引。

二是在电子税务局的增值税网上申报模块增加了“开具发票信息显示”功能。系统会自动提取小规模纳税人在属期内开具的所有增值税发票的信息,分发票类型和税率显示开具发票的份数、金额和税额,方便纳税人填写申报表。

三是将疫情期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由事中改为事后。对于申报比对不相符的,也不影响纳税人提交申报表,可以方便纳税人实现“非接触办税”,完成纳税申报。

“我们还将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主要是对因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纳税人采取免于行政处罚的办法,所以请纳税人放心,因疫情因素不会影响到你们的纳税信用评价。”为确保纳税人权益不受损,郑元芳说,福建省税务局除了落实好国家及省政府出台的延期申报、延期缴税有关政策外,还采取了各种办法确保纳税人的发票供应。另外,还积极落实信用修复机制,尽力帮助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更好的信用资产,全力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点击进入滚动专题

(责编:林东晓、吴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