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累计处置重大安全隐患房屋4784栋 房屋出现险情业主将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04月09日10:35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人民网厦门4月9日电(陈博)房屋安全不仅事关居住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与房屋周围他人安全、公共安全息息相关。

据厦门市住房局发布消息,4月1日上午,翔安区接到群众反映,该辖区内马巷镇一处面积约160平方米的空置危房原有隔离围挡缺失,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前往危房所在处,经查看确认该危房对周边房屋和过往行人存在重大安全威胁,应立即拆除。

在与房屋业主取得联系后,工作人员通过政策讲解和劝导协调,让业主认识到了危房不拆的危害及发生事故自身需承担的责任,最终该业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了工作。当天下午,该处危房被拆除。

厦门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业主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拒不配合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或实施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导致人员、财产损失将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房屋结构安全责任主体应依照设计功能、建筑物使用性质及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并检查、修缮房屋,及时治理房屋安全隐患;装饰装修房屋须符合相关房屋安全规定,防治白蚁对房屋的侵害;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按照规定承担房屋安全鉴定费用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房屋安全。同时,相关部门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改、破坏建筑结构或者结构构件,超标准增加房屋荷载,擅自降低底层室内标高,违反规定安装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截至4月6日,厦门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累计排(复)查房屋413854栋。其中,3月30日至4月5日单周新增35786栋,累计处置重大安全隐患房屋4784栋。

(责编:林东晓、吴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