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 阶段性提高标准1倍

2020年04月18日18:47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人民网福州4月18日电(谢小姿)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福建省发改委等六部门结合福建省实际,就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作出安排。

据悉,福建省于2020年3月至6月,阶段性加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的价格临时补贴力度。对原福建省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以及阶段性纳入保障范围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以现行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

其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其补贴标准按照对城乡低保对象等人员的补贴标准执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其补贴标准按照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补贴标准执行。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保障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此外,福建强化增支资金保障,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提高补贴标准的增支资金和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的增支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照《通知》的规定给予增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余增支资金,由各地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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