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起诉人,现向你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希望你能够吸取教训,强化遵法学法意识。”近日,福建福清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向谢某、许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并作以案释法。谢某、许某当场表示,一定引以为戒。
原来谢某、许某是福清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厂长,为解决公司用工问题,两人为同案人非法组织的外籍务工人员提供工作岗位。福清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谢某、许某都是台胞,涉案企业是谢某到福清投资创办的台资企业。而经营者一旦被判处刑罚,企业管理将陷入困境。
为此,该院检察官深入涉案企业实地走访、了解情况,两人均表示公司已有序进行复工复产,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从轻处理。因此,福清市检察院根据最高检“两不一缓”司法政策等有关规定,准确把握涉台企业犯罪刑事法律政策标准,综合考虑本案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且没有社会危害性,最终依法对谢某、许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助力民营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筑牢疫情防控屏障,福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多举措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成为企业复工复产的“及时雨”。
今年2月,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了解到,某医药公司法定代表颜某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刑事拘留,公司面临严峻的经营困境,一百多名员工面临失业等不利影响。
因此,经办检察官马上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家属、辩护人等意见,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听取办案部门建议,最终认为颜某具有认罪悔罪表现,系偶犯、初犯,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遂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好政策真是及时雨,我们公司有救了!”已被取保候审的颜某被释放后,激动地对检察官说。
为深度对接企业需求、全面推动复工复产,晋安区检察院主动上门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在走访中,检察官了解到辖区某汽车租赁公司遇到出租车辆被凿改车架号、发动机号或被伪造产权材料过户等情况,存在报案后公安机关因管辖权等问题而无法受理立案的难题。
为此,晋安区检察院及时抽调办案经验丰富的精锐骨干、组建服务专班,针对证据材料不全、管辖异议等问题,由专人会同企业法务,帮助梳理立案证据材料,释明管辖法律条文,协助企业解决立案难的问题,并组织召集区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案件会商,共同把握案件定性。同时引导企业通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方式多渠道地进行权利救济,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感谢检察院,让我们企业干事创业有了更好保障!”该公司经理感激地说。
晋安区检察院表示,将依法强化法律监督,开展涉企案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案不移等问题,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协助追回租赁车辆,全力打击此类骗车犯罪行为。(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