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自贸试验区研究院五周年系列笔谈之一

加强协同:深化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探索

王利平

2020年05月21日14:33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编者按:2020年,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第五个年头,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自贸试验区研究院也迎来成立五周年的日子。如何以更高标准、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把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打造成为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和开放合作的新高地?人民网福建频道推出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自贸试验区研究院五周年系列笔谈。

 

2015年4月21日揭牌以来,福建自贸试验区历经五年建设发展,先后推出15批410项创新举措,有28项创新成果在全国复制推广,占同期全国39%,在省内推广156项,试验田创新作用凸显,成为福建改革开放的新高地和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当前,福建自贸试验区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地推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系统集成,应进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引擎作用,着眼协同深化,通过全面赋权,将改革向纵深推进,实现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

一、加强区域协同

从全国自贸试验区建设情况来看,协同联动已成为推进自贸试验区工作的重要内容,2019年8月30日,上海、江苏和浙江签署《上海江苏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9年8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建设“自贸试验联动创新区”。鉴于此,福建省可以通过借鉴相关省市经验,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福建省多区叠加优势,以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和经济功能区为载体,建立协同创新区,实现上述区域与自贸试验区协同创新,通过“跳出自贸区”发展自贸区,切实发挥福建自贸试验区总引擎和排头兵的作用,促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为自贸试验区扩区增容做好准备。

一是协同创新。总结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经验,率先复制推广至协同创新区,实现协同创新区与自贸试验区同步发展。协同创新区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可以通过协同创新,率先在自贸试验区相关片区开展测试,创新成果再推广到协同创新区,并上报国务院自贸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争取推广全国。

二是协同产业。根据区位优势、产业定位和产业关联,促进自贸试验区相关片区和协同创新区产业协同发展,发挥自贸试验区创新平台功能,做大做强相关产业,形成产业链条。

三是协同政策。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充分利用国家对自贸试验区所赋之权,推动国家和省级下放至自贸试验区实施的管理事权同步在协同创新区实施,最大限度激发协同创新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是协同招商。整合协同创新区与自贸试验区的有利资源,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形成优势互补,联动协作招商,推动优势产业落地。

二、完善智库联动

一是自贸智库联盟。由福建省自贸办牵头,以福建省委党校(行政学院)、高校或其它研究机构为依托,联合省内外研究力量,建立福建自贸智库联盟,设立自贸协同创新研究中心,打造一支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自贸研究队伍,做到“上懂天气”(领会中央大政方针),“下接地气”(掌握福建实际情况),中间有“自由空气”(了解自贸发展规律)。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系列亟待研究的重大课题,自贸智库联盟充分发挥力量,梳理自贸建设成果和经验,及时做好自贸政策研究。通过学术研究和宣传,推动政产学研用一体化,进一步提升福建自贸试验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二是以台研台。发挥台湾学者特别是在大陆高校及研究机构任职的台湾学者力量,同时以台商为研究视角,通过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及时发现、了解问题,走“以台研台”的新路,提高研究成果服务政府决策的精准度、有效性。

三、促进规则融合

规则融合是两岸融合的最终落脚点,自贸试验区首先应是“法治先行区”和“法治示范区”。在自贸试验区率先通过两岸法律人协同,促进规则融合。

一是实现两岸法律服务合作突破。中央和福建省惠台新政赋予了两岸融合发展新机遇,福建应先行先试,在联营所设立、执业资质、业务范围、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上有所突破,积极发挥两岸法律服务合作试验田的作用,实现两岸法律服务合作突破。

二是构建两岸协同创新的平台。在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基础上,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其打造为两岸民商事争议解决中心,进而构建两岸协同创新的平台(智库)。

三是促进两岸实现共同家园目标。两岸法律人应充分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彰显福建自贸试验区“立足两岸”的特色与优势,做好制度上的对接与细化,为共同谋划、共做设计、共立规则、共同运营、共享收益的“共同管理”打造试验田,为“共同家园”构建新载体。

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正在向纵深推进,这意味着更大的开放、更多的自由、更高的对标、更好的治理。目前,福建省正在为自贸试验区扩区做准备。然而,扩区不是地理范围的简单扩大,而是要善用扩区机会,加强协同,推进全面赋权改革,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将由此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作者王利平为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自贸试验区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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