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对话地方领导”系列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国桂荣:“人人学急救” 促进社会治理水平提升

陈欢欢

2020年05月26日15:17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厦门市副市长国桂荣建议出台《急救法》,把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推广自救互救技能纳入社会治理创新重要内容。在接受人民网“云专访”时,国桂荣详尽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划重点

急救能力助推社会治理

心脏骤停后能否“死而复生”,关键在于“黄金4分钟”。全面提升公众应急救护能力,让“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

制度培训“双管齐下”

建议出台《急救法》,把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推广自救互救技能纳入社会治理创新重要内容,将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和培训纳入国民义务教育学习和岗前培训内容。

国桂荣在北京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受访者供图

·精选对话

问:您今年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全面提升公众应急救护工作的提案》,请问您是怎么关注到公众应急救护工作的?

答:我还担任厦门市红十字会会长,从很早就开始关注和重视公众应急救护工作。我国每年各种原因导致的猝死近100万人,其中心脏性猝死55万,平均每天1500人(其中80%是心源性猝死),87.7%发生在医院外,2/3发病1小时内死在家中或送往医院的途中,多数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急救而死亡。

专家指出,在心跳骤停时,最佳抢救时间只有“黄金4分钟”。心脏骤停后能否“死而复生”,关键在于是否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救治。厦门曾经有一个成功抢救的例子,一名路人在公交站附近突然倒地,心脏骤停,现场一位中学生迅速实施心肺复苏,最终路人获救。后来了解到,这名中学生曾经参加过应急救护培训。我呼吁每个人都积极学习应急救护知识,来应对生命健康的突发危机。

问:在调研公众应急救护工作中,您发现了哪些问题?

答:我通过查阅资料与实地走访发现,应急救护工作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众应急救护意识不强,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率较低。

二是公众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缺乏固定的培训机构、统一的培训模式和完善的管理机制。目前公众应急救护培训有三类培训机构:第一类是各级卫健委系统的机构;第二类是各级红十字会系统的机构;第三类是国际性培训机构。应急救护培训市场如何管理?谁对公众应急救护培训市场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这些问题仍有待规范。

三是公众应急救护缺乏法律保护。近年诸多施救者反被推上“被告席”的事件使公众不敢现场施救,原因在于我国目前尚缺一部完整统一、全国性的《急救法》,来规定应急救护中造成的后果由谁来负责任。

四是公共场所应急救护器材缺乏,公众生命安全设备(AED)的设置也缺乏政策法规依据。

问:那么,要解决应急救护工作现存的问题,您提出了哪些建议?

答:为全面提升公众应急救护能力水平,让“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我提出了5点建议: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出台《急救法》,把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推广自救互救技能纳入社会治理创新重要内容。制定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众,对急、危、重伤病人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将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和培训纳入国民义务教育学习和上岗前培训内容。有效开设适合中小学生急救知识的教育课程。在行业岗前培训中,应要求进行应急救护持证培训,需取得该证书方可上岗。

三是将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评比指标体系。推动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在社区、学校、机关、企业的普及率,提升公民文明素养。

四是大力推动应急救护设备的配备、管理和培训。在公共卫生支出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AED等应急救护设备采购。制定政策法规,要求特定公共场所必须强制设置应急救护设备。加强对应急救护设备的管理、使用和培训。

五是制定公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公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管理责任单位,明确培训内容和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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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舟、张子剑)